唯特偶: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深圳市唯特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唯特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24年4月8日(星期一)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已豁免通知期限,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8日通过口头、电话等方式送达给全体监事。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付平先生主持,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充分讨论,审慎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根据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本次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属于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唯特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对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一)监事会就授予条件是否成就发表的明确意见
1、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首次授权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二) 监事会对首次授权日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1、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包括:①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②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④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情形的情形;⑤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 ⑥不存在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包括在公司(含分公司和控股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高层管理人员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不含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符合本激励计划的实施目的。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首次授权日为 2024年4月8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299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共计132.90万份,行权价格为50.00元/份。同意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唯特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 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