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特偶: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深圳市唯特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深圳市唯特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续聘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1993年,2000年由国家工商管理总局核准,改制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09年吸收合并江苏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更名为“中兴华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13年公司进行合伙制转制,转制后的事务所名称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所”)。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20号院1号楼南楼20层。首席合伙人李尊农。
2、人员信息
2023年度末合伙人数量189人、注册会计师人数969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489人。
3、业务规模
中兴华所2022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收入184,514.90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35,088.59万元,证券业务收入32,011.50万元。
2022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115家,审计收费总额14,809.90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中兴华所对公司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10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兴华所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3,602.43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2,000万元,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青岛亨达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中,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被判定在20%的范围内对亨达公司承担责任部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5.诚信记录
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15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中兴华所从业人员39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37次、自律监管措施4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刘金平先生,2003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2年开始在中兴华所执业,近三年签署科兴制药、万兴科技等4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拟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田书伟女士,2015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质量复核工作,2020年起在中兴华所执业,近三年复核过嘉凯城、南风股份等10余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肖桃树先生,2009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2年开始在中兴华所执业,近三年签署南兴股份等3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 诚信记录。
上述拟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和拟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内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 独立性。
中兴华所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
要求的情形。
4. 审计收费。
由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行情以及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数量和投入的工作量等实际情况与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兴华所的执业情况、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和诚信状况等方面进行了审查,认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的资质、经验和专业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2024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向公司董事会提议拟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监事会审议表决情况
2024年4月19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认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遵循法律法规以及职业准则,完成了2023年度审计工作各项审计任务,同意拟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2024年4月19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监事会认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遵循法律法规以及职业准则,完成了2023年度审计工作各项审计任务,同意拟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三)本次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唯特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