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特偶: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深圳市唯特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深圳市唯特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深圳市唯特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公司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建立行之有效的风险控制系统,强化风险管理,合理保证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正常运行,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建立良好的企业内部经营环境,防止并及时发现和纠正各种错误、舞弊行为,建立和完善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治理结构,形成科学的决策机制、执行机制和监督机制,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深圳市唯特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市维佳化工有限公司、苏州唯特偶电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唯特偶焊锡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重要业务和事项包括: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传递与沟通、内部监督,具体包括:
(一)内部环境,包括:组织架构、内部审计、社会责任、人力资源等;
(二)风险评估,主要包括识别公司面临的内外部风险、评估风险发生的概率、可能产生的负面影响、公司承受风险的能力、风险消减和控制措施的优先等级等。外部风险主要识别政策风险、汇率风险、市场风险、价格波动风险、利率风险等;内部风险主要识别合同风险、技术风险、质量风险、资金风险、信息风险、火灾风险、人才风险等;
(三)控制活动,主要包括:采购活动、销售活动、资产管理、资金活动与担保管理、对外投资、合同管理、财务报告、研究与开发、工程项目、信息系统、对子公司管控等;
(四)信息与沟通,包括对外信息披露、内部信息沟通;
(五)内部监督,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具有以下特点的公司所有关键业务控制环节:影响法律法规遵循性、财务信息真实性、经营效率和效益性、资产安全性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四、内部控制评价具体情况
(一)内部环境
1、组织架构
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市唯特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上市公司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机构,设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分别作为公司的权力机构、执行机构和监督机构。公司根据权力机构、执行机构和监督机构相互独立、相互制衡、权责明确的原则,建立健全了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公司制定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监事会议事规则》,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明确决策、执行、监督等方面的职责权限,形成科学有效的职责分工和制衡机制,促进治理结构及各司各就其职、规范运作,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提高公司治理水平,积极有效地维护股东、管理层、员工以及利益相关方的根本利益。
公司根据企业发展目标和战略制定组织结构,设置了营销中心、研发中心、制造中心、财经中心和人力资源中心等五个管理体系,形成了与实际相适应的,运作有效的经营模式,经营管理各个环节规范有序,组织架构分工明确,职能健全清晰。
2、内部审计
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查监督公司内部控制有效实施。审计委员会下设内审部,内审部门严格保持独立性。根据《内部审计制度》对公司内部控制的健全性、有效性、合规性等发表意见,针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建议并监督整改落实。定期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情况,以协助董事会、监事会及高管层及时了解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
3、社会责任
作为微电子焊接材料行业的领军企业,公司始终以成为企业社会责任的实践者、推动者和引领者为己任,在不断提升经营业绩和质量的同时,通过强化责任管治、创新责任实践等举措,积极推动社会责任真正融入企业的日常生产经营。
公司始终把安全生产工作放在首位,每季度召开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研究防范措施,制定切实可行的预警方案,及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各类问题;强化责任分解,将安全生产的责任落实到各层级,并定期检查,监督安全职责的落实情况;建立安全生产标准化认证,并健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监督检查执行情况,切实做到对安全生产全过程管控。
公司从员工权益保护和职业安全、产品安全与责任、知识产权与信息安全保护、反商业贿赂等方面进行社会责任规划,全面开展了一系列社会责任管理实践活动,以实现社会责任管理目标。
4、人力资源
公司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和完善了《薪酬管理制度》和《劳动人事制度》等相关制度,以人为本,系统制定人力资源规划,从组织与人才发展、招聘与调配、学习与发展、薪酬福利与激励等方面,全面提升人力资源管理水平,全面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以保证公司战略目标及经营计划的实现。
(二)风险评估
公司从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及其影响程度两个维度,对识别的风险进行分析,确定应重点关注和优先控制的风险因素,合理运用风险规避、风险降低、风险分担和风险承受等应对策略,完善和优化与该风险相关的管控制度及业务流程,实现对风险的有效控制,并提出风险应对的措施和策略。
(三)控制活动
1、采购业务
公司通过供应商资源管理、订单管理、入库及验收管理、付款管理等多方式综合手段,实现对供应商系统化管理,以确保供应链高效合规运行。
公司强化采购业务岗位的权限精细化与系统化管控,完善采购的权限和职责范围,从岗责权方面降低各类风险;建立了供应商资源管理程序,规范了采购各个环节的职责和审批权限,以有效防范采购环节存在的风险,保证采购工作顺利开展。
2、销售业务
根据业务需求明确了与销售环节相关的岗位职责和权限,不相容岗位分离、相互制约、相互监督,从组织与人员上保证销售职能的完善与健全。为保障业务合规和高效动作,进一步完善销售管控机制和运作系统,对销售报价管理、客户信用额度管理、销售订单管理、销售出库管理、应收账款管理、客户退换货与满意度等业务流程加强控制,系统性管理销售—发货—收款业务循环,定期监控应收账款情况。为了提高客户满意度,与客户合作共赢,公司完善了产品质量管理与售后服务体系,提升顾客满意度与市场竞争力。
3、资产管理
公司的资产管理涵盖了资产全生命周期过程中申购、验收、使用、清理、盘点等管理工作,对资产的取得、移动、处置制定了一系列内部控制措施,以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率及回报率,确保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规范有序,保证公司财产安全。
公司采用先进的存货管理方法,充分利用自动化和信息化的科学手段进行物料存储并有效提升物料存储安全及盘点准确率;执行月度盘点和年终盘点相结合的方式,及时评估存货情况,保证存货账实一致。
公司注重无形资产的管理,充分提高无形资产利用率,发挥其最大效益,保证无形资产的价值得到有效利用及维护。
4、资金活动与担保管理
公司财务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等法律法规,制定了《财务管理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加强资金管理,严格控制资金收支的条件、程序和审批流程。
公司建立了《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规范了担保业务的申请审核和审批流程,明确了担保风险的评估规定、担保合同的审查以及对担保业务过程的监督检查等。
公司建立了《期货交易管理制度(修订版)》,规范期货业务审批及操作流程,加强风险防范与控制。
5、对外投资
公司依照《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了《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规范公司有价证券投资及对外投资行为,以降低投资风险,确保相关营运与投资资金的安全。
6、关联交易管理
公司关联交易严格执行《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通过对关联交易活动的审批、关联交易定价以及关联交易金额与完成情况的定期监控等控制活动,确保关联交易合法合规,对外披露及时可靠。
7、合同管理
公司以信息化手段辅助进行合同审批与用印流程,检查和梳理合同管理中的风控薄弱环节,并有针对性地完善相关控制措施以协助责任部门有效履行合同,达成风控闭环,切实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8、财务报告
公司根据《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建立了完善的财务会计制度。公司设立独立的会计机构,在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方面均设置了合理的岗位,实行专人专岗,各岗位均配备了专职人员以保证财务工作的顺利进行。公司对会计机构实行岗位责任制并明确职责分工,批准、执行和记录职能分开,各岗位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流程操作,保证了财务核算与财务报告的准确、真实、完整。公司建立了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保证公告披露数据的合法合规、真实完整和有效利用。
9、研究与开发
公司重视研发能力持续提升,公司采用项目管理制严格规范项目立项、开发过程和指标达成,有效降低了研发风险,保证了研发质量,提高了研发工作的效率和效益。
公司建立了《专利管理办法》并通过与研发人员签订保密协议等控制手段,来保障公司研究成果的信息安全。
10、信息系统
公司建立了数字化架构并拥有一支专业的信息技术团队,为公司提供适当的信息系统及服务,促进公司内部,以及公司与业务伙伴、客户和供应商之间的信息交流,为各个业务的运作和改善提供流程落地、固化、度量的管理工具和平台。
11、子公司管控
公司依据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对公司规范运作和法人治理结构的要求,对子公司的重大事项进行监督管理,对子公司依法享有投资收益、重大事项决策的权利。公司通过强化子公司的重大事项及风险管控,以加强子公司合规及企业安全生产经营管理,进一步提升管理水平。子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备的决策、执行和监督反馈系统,并按照相互制衡的原则设置相应部门。公司定期或不定期对子公司的经营实施审计监督。对子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合法性等进行检查监督。
(四)信息传递与沟通
1、对外信息披露
公司制定了《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制度,明确公司信息报告的范围和内容、报告程序、对外报送和披露流程等,规范了公司重大信息报告和信息披露行为。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监管规则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制定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以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未发生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亦未发生重大信息泄密的事项,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
2、内部信息沟通
公司通过数字化手段建立了覆盖研发、制造、采购、销售、物流、财务、人力资源等业务领域的信息化平台,用于支撑各领域的业务运作和信息交互。
(五)内部监督
公司内部监督主要由监事会和审计委员会领导并实施。监事会负责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以及公司依法运作情况进行监督,对股东大会负责。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对公司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年度内控评价报告进行审核,并报告董事会。公司在审计委员会下设立了内审部,制定了《内部审计制度》,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在审计委员会的指导下开展工作,并向董事会负责。审计部严格依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及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内控管理需求,制定年度审计计划,重点围绕公司财务收支、经济活动、重大关联交易、部门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开展各项审计工作,以充分确定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得到严格遵循。此外,公司通过建立审计整改跟踪的闭环管理机制,确保各项内部控制已按照既定的制度执行,各重大风险被有效防范,公司的内部控制不存在重大缺陷。
公司高度注重企业廉洁建设,坚持“自律和他律、惩防并行,注重预防”的理念,积极引导广大员工认同和践行廉洁文化,健全反舞弊管理机制,坚持对腐败零容忍,依法依规开展舞弊案件调查。
五、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财政部等五部委联合颁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以及公司体系文件与内部控制管理要求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严格遵循基本规范、评价指引规定的程序执行。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一)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
1、定性标准
公司采用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 | 定性标准 |
重大缺陷 | 1、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 2、更正已公布的财务报告; 3、公司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公司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误; 4、公司审计委员会、监事会和内部审计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
重要缺陷 | 1、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2、公司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要错报,而公司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误; 3、公司以前年度公告的财务报告出现重要错报需要追溯调整。 |
一般缺陷 | 未构成重大缺陷、重要缺陷标准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
2、定量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 | 重大缺陷定量标准 | 重要缺陷定量标准 | 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
直接财产损失 | ≥营业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5% | ≥营业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1%,<营业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5% | <营业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1% |
一项内部控制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具备合理可能性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告中虽然未达到和超过重要性水平、但仍应引起董事会和管
理层重视的错报,就应该将该缺陷认定为重要缺陷。不构成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的内部控制缺陷,应认定为一般缺陷。
(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
1、定性标准 公司采用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定性标准如下:
2、定量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 | 重大缺陷定量标准 | 重要缺陷定量标准 | 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
直接财产损失 | ≥营业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5% | ≥营业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1%,<营业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5% | <营业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1% |
缺陷性质
缺陷性质 | 定性标准 |
重大缺陷 | 1、公司决策程序不科学,如重大决策失误,导致投资项目不成功; 2、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如环境污染,并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 3、管理人员或技术人员纷纷流失,导致公司生产经营存在重大不利影响的; 4 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显示的重大或组合构成重大缺陷的多项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5、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 |
重要缺陷 | 1、因控制缺陷,导致公司出现较大安全主体责任事故,并给公司造成较大损失的; 2、管理人员或技术人员流失,导致公司生产经营存在较大不利影响的; 3、内部控制评价重要缺陷未完成整改。 |
一般缺陷 | 未构成重大缺陷、重要缺陷标准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
六、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一)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深圳市唯特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