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特偶:国金证券关于深圳市唯特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增加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唯特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增加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唯特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唯特偶”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及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公司增加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本次增加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进一步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以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和保证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合理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更好地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为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保障公司和股东利益。
(二)投资品种
在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自有资金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产品、大额存单等。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增加人民币30,000万元的额度用于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此次增加额度后,闲置自有资金的额度在审批有效期内任一时点交易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
(四)实施方式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授权代理人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由财务部办理具体相关事宜。该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五)资金来源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均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虽然投资产品均经过严格的评估,受金融市场宏观经济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宏观市场波动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根据部分闲置自有资金情况选择相适应的现金管理产品种类和期限等,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公司将遵守审慎投资原则,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与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金融机构进行现金管理业务合作,并选择低风险、安全性高的投资品种。
2、公司将在实施期间及时分析和跟进现金管理品种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投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的审计监督,定期对自有资金的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三、本次现金管理事项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收益,实现公司与股东利益最大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相关审批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增加使用不超过30,000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上述资金额度自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实施本次现金管理事项有利于提高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使用效率,
将有利于增加公司的整体投资收益。该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增加使用不超过30,000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实施本次现金管理事项可以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增加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唯特偶本次增加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已发表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上述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国金证券对唯特偶本次增加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唯特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增加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谢丰峰 幸思春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