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特偶: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301319 证券简称: 唯特偶 公告编号:2024-047
深圳市唯特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深圳市唯特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4年5月14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情况
1、公司于2024年5月14日召开了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截至2023年12月31日总股本58,640,000.00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4元(含税),共派发现金股利82,096,000.0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5股,共计转增26,388,000股。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在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股本如发生变动,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2、自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分配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数未发生变化。
3、本次利润分配实施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利润分配实施时间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58,64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4.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2.6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
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500000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2.8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1.4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58,640,000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85,028,000股。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1、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5月27日;
2、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5月28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5月27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转增的股份将于2024年5月28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转增过程中产生的不足1 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1 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转增股份总数与本次转增股份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5月28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 股东账户 | 股东名称 |
1 | 03*****920 | 廖高兵 |
2 | 08*****384 | 深圳利乐缘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3 | 00*****337 | 杜宣 |
4 | 03*****276 | 陈运华 |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年5月20日至登记日:2024年5月27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股本变动结构表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 | 本次转增股本 (股) | 本次变动后 | ||
数量(股) | 比例 | 数量(股) | 比例 | ||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 31,990,750 | 54.55% | 14,395,837 | 46,386,587 | 54.55% |
高管锁定股 | 2,190,750 | 3.74% | 985,837 | 3,176,587 | 3.74% |
首发前限售股 | 29,800,000 | 50.82% | 13,410,000 | 43,210,000 | 50.82% |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 26,649,250 | 45.45% | 11,992,163 | 38,641,413 | 45.45% |
三、总股本 | 58,640,000 | 100.00% | 26,388,000 | 85,028,000 | 100.00% |
注:最终股本变动情况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确认结果为准。
七、调整相关参数
1、本次实施转增股后,按新股本85,028,000股摊薄计算,2023年度每股净收益为1.2014元。
2、股东廖高兵、陈运华、深圳利乐缘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杜宣、唐欣、吴晶、桑泽林、黎晓明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股票发行价格。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发行价格将相应进行调整;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上述最低减持价格限制亦作相应调整。
3、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根据《深圳市唯特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公司将对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权益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公司将另行履行审批程序予以调整并公告。
八、相关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咨询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宝龙街道同乐社区水田一路18号唯特偶工业园
咨询联系人:廖娅伶
咨询电话:0755-61863003传真电话:0755-61863003
九、备查文件
1、深圳市唯特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深圳市唯特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本次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唯特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