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特偶: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唯特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新增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核查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唯特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新增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核查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作为深圳市唯特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唯特偶”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国金证券”或“保荐人”或“保荐机构”)对公司全资子公司新增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市唯特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2]1259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股)1,466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47.75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0,001.50万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2,430.31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天职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9月26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职业字[2022]1744-18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专户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投项目变更情况
公司于2024年3月20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2024年4月8日召开了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追加投资微电子焊接材料产能扩建项目及变更、调整部分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15,893.37万元追加投资“微电子焊接材料产能扩建项目”,并对追加投资后的“微电子焊接材料产能扩建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实施方
式进行调整,新设立全资子公司江苏唯特偶新材料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江苏唯特偶”)作为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同时经股东大会授权,由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募投项目追加投资及变更、调整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募投项目变更备案登记手续、办理增加募集资金专户、签署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等相关事宜及签署相关文件。
为确保募集资金规范使用,公司于2024年6月1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新增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江苏唯特偶系追加投资及变更、调整后的( 微电子焊接材料产能扩建项目”实施主体,同意其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开立新的募集资金专户( 账号:688067882),进行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并与公司及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与江苏唯特偶、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及国金证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如下:
开户主体 | 开户行 | 账号 | 专户用途 |
江苏唯特偶新材料有限公司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 688067882 | 追加投资及变更、调整后的“微电子焊接材料产能扩建项目” |
四、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情况
一)借款对象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 江苏唯特偶新材料有限公司 |
成立日期 | 2024年3月26日 |
注册资本 | 10,000万元人民币 |
注册地址 | 江苏省南通市如东县洋口镇兴海路26号 节能环保孵化器) |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 不含危险货物);道路危险货物运输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销售;专用化学产品制造 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 不含危险化学品);涂料制造 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生产 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高性能密封材料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密封用填料制造;密封用填料销售;密封胶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合成材料制造 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成品油仓储 不含危险化学品);普通货物仓储服务 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股权结构 | 深圳市唯特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100%持股 |
二)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情况为满足募投项目实施的资金需求,公司将原拟投入( 微电子焊接材料产能扩建项目”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18,346.94万元 含专户利息)借款至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唯特偶以实施募投项目,以满足追加投资及变更调整后的( 微电子焊接材料产能扩建项目”建设的实际资金需求。
上述款项将由公司一次性向江苏唯特偶无息提供借款,借款期限为自实际借款之日起至募投项目实施完成之日,根据项目实施情况可提前还款或到期续借。
三)本次提供无息借款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是基于募投项目变更后实施主体推进项目建设的实际需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2022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等符合公司的发展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公司履行的审批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6月1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新增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江苏唯特偶新开立募集资金专户,进行募集资金的存储及使用;同意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江苏唯特偶提供无息借款。上述举措符合公司发展及募投项目实施的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2024年6月1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新增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全资子公司新增募集资金专户及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是基于募投项目建设的需要,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上述事项。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唯特偶新增募集资金专户,及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江苏唯特偶提供无息借款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议程序。该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全资子公司新增募集资金专户事项及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江苏唯特偶提供无息借款的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唯特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新增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谢丰峰 幸思春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