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特偶:关于董事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未减持的公告
深圳市唯特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未减持的公告
公司董事唐欣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深圳市唯特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9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董事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4-020),公司董事唐欣先生,拟在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557%)。若在本次计划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转增股本、配股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减持股份数量做相应的调整。
公司于2024年5月22日披露了《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47),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2023年12月31日股本58,64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4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5股。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58,640,000股增加至85,028,000股。在减持比例不变的情况下,股东唐欣先生的股份减持计划调整为:自预披露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17,500股(占公司最新总股本的0.2557%)。
公司于近日收到唐欣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告知函》,上述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减持计划期间,唐欣先生尚未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减持计划期间,唐欣先生未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3、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减持前 持有股份 | 本次减持后 持有股份 | ||
(股) | 比例(%) | (股) | 比例(%) | ||
唐欣 | 合计持有股份 | 600,000 | 1.0232 | 870,000 | 1.0232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150,000 | 0.2557 | 217,500 | 0.2557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450,000 | 0.7674 | 652,500 | 0.7674 |
注1: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总股本由58,640,000股增至85,028,000股,本次减持后股东的持股数量相应调整。
注2: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数量占总股本比例以58,640,000股计算得出;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数量占总股本比例以85,028,000股计算得出,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二、其他情况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及实施情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本次减持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及相关承诺一致,不存在违规情形。
3、唐欣先生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三、备查文件
1、唐欣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深圳市唯特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