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特偶: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曾文德)

查股网  2025-04-21  唯特偶(301319)公司公告

深圳市唯特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曾文德)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深圳市唯特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认真履行自身职责,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关注公司发展状况,按时出席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各专门委员会,并基于独立立场对公司有关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忠实履行职责,维护了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曾文德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8年生,硕士研究生,北京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曾任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书记员、法官。现任北京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任不良资产与执行法律事务部主任、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12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

二、独立性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三、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各项职责。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次董事会和

次股东大会,本人现场出席了

次董事会,以通讯方式参与了

次董事会,出席了

次股东大会。本人对提交董事会的议案均认真审议,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也提出了合理化建议,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故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它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主任委员,共主持召开了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规则》的相关规定,对公司第六届高级管理人员名单进行审查,确认上述人员恪守勤勉尽职的原则,科学、合理地作出决策,具备相应的履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存在丧失相关任职资格的情形。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对聘任公司财务总监名单进行审查,确认上述人员恪守勤勉尽职的原则,科学、合理地作出决策,具备相应的履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存在丧失相关任职资格的情形。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报告期,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工作的安排与重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沟通,积极助推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

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情况
独立董事姓名本报告期应参加董事会次数现场出席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与会议
曾文德11000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1

在公司日常审计中作用的发挥,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情况报告期内本人于任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提醒和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

同时,本人重视履行职责能力的提升,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尤其是对涉及股东权益保护的法规加深认识和理解,加强与其他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维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履职的要求,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到4个工作日,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及各委员会,听取汇报、审阅资料、与会计师沟通等方式,对公司进行了多次现场考察,重点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情况、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落实、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监督和检查,及时了解和掌握公司运作情况,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公司董事、高管及相关工作人员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联系,确保独立董事能够及时、准确地获取公司的经营、财务等重要信息,积极配合和支持独立董事的工作,充分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有效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与指导职责,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况

、未有发生本人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2、未有发生本人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

3、未有发生本人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4、未有发生本人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事项。

四、2024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相关事项报告期内本人于任期内,公司未发生关联交易事项。

(二)定期报告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相关事项报告期内本人于任期内,不存在对2023年度各项报告进行审核的情况。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公司不存在聘任或者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事项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公司不存在审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情况。

(五)股权激励事项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公司不存在审议股权激励相关事项。

(六)聘任财务负责人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本人对聘任财务总监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查,同意聘任朱胜立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

(七)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本人对换届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材料进行了审核,相关候选人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任职规定。

(八)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2024年度,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五、总体评价与建议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始终保持高度责任感,积极主动地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和运作情况,为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建言献策,对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及讨论,客观地做出专业判断,审慎表决,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5年度,本人将继续秉持客观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进一步加强与董事、监事、管理层的

沟通交流,及时掌握公司动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曾文德2025年4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