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特偶: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301319证券简称:唯特偶公告编号:2026-033
深圳市唯特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采用
自主行权模式的提示性公告
特别提示:
1、深圳市唯特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代码:036591;期权简称:唯特JLC2。
2、拟行权数量:474,030股。行权价格为15.22元/股。
3、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44名。
4、本次行权采用自主行权模式。
5、行权期起始日期:2026年5月29日;到期日期:2027年3月11日。
6、此次可行权股票期权若全部行权,公司股份仍具备上市条件。
公司于2026年4月20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及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事宜。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次自主行权事项已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自主行权相关登记申报工作。本次自主行权具体安排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1、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等待期届满的说明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授权日为2025年3月12日,第一个行权期为自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故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第一个等待期已届满,行权比例为获授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总数的50%。
2、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说明
| 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 | 是否达到行权条件的说明 |
|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行权条件。 |
|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任一情形,满足行权条件。 |
| 公司业绩考核要求: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1、以2021-2023年营业收入平均值为基数,2025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5%;2、以2021-2023年净利润平均值为基数,2025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5%。 | 结合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数据以及相关激励计划股份支付成本的影响,公司2025年营业收入为15.04亿元,较2021-2023年营业收入平均值增长57.10%,满足行权条件。 |
| 业绩单元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可行权的股票期权额度与其所属业务单元对应考核年度的绩效考核指标完成情况挂钩,根据业务单元的绩效考核情况设置不同的行权比例。 | 经核实,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激励对象所在各业绩单元均完成2025年度绩效考核指标,业绩单元层面行权比例为100%。 | ||||||
|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可行权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行权额度×业务单元层面行权比例×个人层面行权比例。激励对象未能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 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中,44名激励对象2025年绩效考核达到“A”,个人层面行权比例均为100%。 | ||||||
综上所述,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及可行权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禁止行权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二、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具体情况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方式为自主行权,具体安排如下:
、股票期权简称:唯特JLC2
、股票期权代码:
036591
、预留授予可行权数量:
474,030股
、行权价格:
15.22元/股
、股票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可行权激励对象及数量情况本次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人,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合计为
47.4030万份,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0.26%。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
期可行权的对象及股票数量具体如下:
| 姓名 | 职务 | 国籍 | 获授的股票期权数量(万股) | 本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万股) | 占获授的预留授予股票期权总量的百分比 | 剩余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万股) |
| 资春芳 | 董事 | 中国 | 4.7251 | 2.3625 | 50% | 2.3626 |
| 朱胜立 | 财务总监 | 中国 | 6.0968 | 3.0484 | 50% | 3.0484 |
| 王振丰 | 总监 | 中国台湾 | 0.9145 | 0.4573 | 50% | 0.4572 |
| 中高层管理人员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41人) | 83.0696 | 41.5348 | 50% | 41.5348 | ||
| 合计 | 94.8060 | 47.4030 | 50% | 47.4030 | ||
注:(
)上述名单仅包含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激励对象;
(
)上述激励对象中有
人已参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
)对于上表所列的股票期权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实际确认数据为准;
(
)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7、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采用自主行权方式,根据自主行权业务办理的实际情况,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期限为2026年5月29日至2027年3月11日。截至本公告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手续已办理完成。激励对象必须在股票期权有效期内行权,本次行权期限有效期结束后,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8、可行权日: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自等待期满后方可开始行权,可行权日必须为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但在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有限制的期间内不得行权。
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上述期间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激励对象行权时应当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告前六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经自查,参与激励的职工代表董事资春芳女士在本次公告前6个月实施了股票期权自主行权。
除上述情形外,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次公告前6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持股5%以上股东。
四、本次行权对公司当年度相关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依据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本次采用自主行权方式进行行权。公司在授权日采用Black-Scholes期权定价模型确定股票期权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根据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方法,在授权日后,不需要对股票期权进行重新评估,即行权模式的选择不会对股票期权的定价造成影响。
公司在授予日授予股票期权后,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股票期权行权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次股票行权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五、本次行权资金的使用计划
本次行权所募集的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激励对象的资金来源为激励对象自筹资金,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权益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六、不符合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处理方式
对于不符合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将由公司统一注销。
七、激励对象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和缴纳方式
激励对象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由激励对象自行承担,所得税的缴纳采用公司代扣代缴的方式。
八、其他
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或以临时报告形式披露股权激励对象变化、股票期权重要参数调整情况、激励对象自主行权情况以及公司股份变动情况等信息。
特此公告。
深圳市唯特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