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特偶: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6-08-28  唯特偶(301319)公司公告

深圳市唯特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议案。

3、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2026 年8 月28 日(星期五)下午14:30

2、召开地点:深圳市龙岗区宝龙街道同乐社区水田一路18 号唯特偶工 业园行政楼8 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结合网络

4、召集人: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廖高兵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 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唯特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24 人,代 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97,055,80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82,461,775 股的53.192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6 人,代表有表决权 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89,184,28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82,461,775 股的 48.878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218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7,871,52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82,461,775 股的4.3141%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19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7,871,62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82,461,775 股的4.314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1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 公司股份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82,461,775 股的0.0001%;通过网 络投票的股东共218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7,871,522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82,461,775 股的4.3141%。

(3)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的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及见证律师等。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 表决: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唯特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股票期 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6,910,0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73%;反对9,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2%; 弃权2,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02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859,32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37%;反对9,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1258%;弃权2,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5%。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2/3 以上同意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唯特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股票期 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6,907,9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51%;反对10,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8%; 弃权3,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04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857,22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71%;反对10,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1334%;弃权3,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95%。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2/3 以上同意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6 年股票期权 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6,905,0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22%;反对10,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5%; 弃权7,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07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854,32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02%;反对10,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1296%;弃权7,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02%。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2/3 以上同意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7,036,9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05%;反对1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3%; 弃权7,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08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852,72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99%;反对1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1397%;弃权7,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04%。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子公司2026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及公司 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7,035,2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88%;反对18,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8%; 弃权2,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02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851,02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83%;反对18,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2312%;弃权2,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5%。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2/3 以上同意通过。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7,042,5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63%;反对8,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7%; 弃权4,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05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858,32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10%;反对8,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1067%;弃权4,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22%。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2/3 以上同意通过。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7,037,3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09%;反对14,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4%; 弃权3,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03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853,12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50%;反对14,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1893%;弃权3,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57%。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7,038,5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22%;反对13,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2%; 弃权3,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03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854,32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02%;反对13,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1753%;弃权3,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45%。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郭峻珲、付晶晶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 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 东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 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深圳市唯特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唯特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唯特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8 月28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