豪江智能:2023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9-15  豪江智能(301320)公司公告

青岛豪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岛豪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3年9月11日召开的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3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的基本情况

1、2023年9月11日,公司召开的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同意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81,2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人民币(含税),共分配现金股利36,240,000.00元人民币(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日至实施该方案的股权登记日期间,若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公司将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相应调整。

2、自上述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数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3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81,2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0000元人民币(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8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4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2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9月21日,除权除息日为:2023年9月22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3年9月21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3年9月22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首发前限售股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3年9月14日至登记日:2023年9月21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本公司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公司相关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承诺:在本次发行前所持的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含因各种原因延长的锁定期)届满之日起2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减持方式应符合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2023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上述承诺的股票最低减持价格将相应调整,调整后的最低减持价格为12.86元/股。

七、咨询机构

咨询机构:青岛豪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咨询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区孔雀河四路78号

咨询联系人:王欢咨询电话:0532-89066885传真电话:0532-88597298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青岛豪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九月十五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