豪江智能:瑞信证券(中国)有限公司关于青岛豪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期2023年培训情况报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瑞信证券(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信证券”或“保荐人”)作为青岛豪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豪江智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法规和规则的相关规定以及豪江智能的实际情况,认真履行保荐人应尽的职责,对豪江智能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进行了2023年度持续督导后续培训,现将相关培训情况报告如下:
一、培训基本情况
1、培训时间:2023年11月28日
2、培训地点:豪江智能三楼会议室
3、培训对象:豪江智能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等相关人员
4、培训方式:保荐代表人采取现场讲座形式进行培训
二、培训的主要内容
保荐代表人对公司培训对象进行了系统、细致的培训工作。详细介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中的相关内容,并结合相关案例进行讲解。
本次培训促使公司培训对象增强法制观念和合规意识,加强理解作为上市公
司管理人员在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股份变动管理等方面所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本次培训的范围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相关规定。
三、培训成果
现场培训期间,公司培训对象认真配合保荐人的培训工作,并积极进行交流沟通,保证了本次培训的顺利开展。通过此次培训授课,培训对象加深了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业务规则的了解和认识,促使上述对象增强法制观念和合规意识,加强理解作为上市公司管理人员在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股份变动管理等方面所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此次培训有助于进一步提升豪江智能的规范运作水平。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瑞信证券(中国)有限公司关于青岛豪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期2023年培训情况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赵留军 吴 亮
瑞信证券(中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