豪江智能:关于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青岛豪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岛豪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7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宫志强先生出具的《关于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函》。宫志强先生提议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全部用于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具体内容如下:
一、提议人基本情况及提议时间
1、提议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宫志强先生
2、提议时间:2024年2月7日
二、提议人提议回购股份的原因和目的
鉴于近期受到二级市场多种因素的影响,公司股票价格出现较大波动,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及长期价值的合理判断,为有效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同时为激励公司核心员工与公司共享发展成果,综合考虑公司目前经营情况及业务发展前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宫志强先生提议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回购股份全部用于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
三、提议内容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能在本次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3年内转让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转让的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回购方
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3、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6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
4、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不高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若在回购实施期限内,公司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或现金红利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5、回购股份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
6、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7、回购股份的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上述具体内容以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为准。
四、提议人在提议前六个月内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提议人宫志强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提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五、提议人在回购期间增减持计划的说明
提议人宫志强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暂无增减持公司股份计划。若未来有相关增减持计划,宫志强先生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承诺事项的要求及时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提议人的承诺
提议人宫志强先生承诺:将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积极推动公司尽快召开董事会审议回购股份事项,并将在董事会上对公司回购股份议案投赞成票。
七、公司董事会对股份回购提议的意见及后续安排
公司董事会在收到提议人提交的上述提议后,将尽快就上述提议内容认真研究,讨论并制定合理可行的回购股份方案,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审议程序,并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上述回购事项需按法律法规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后方可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八、备查文件
《关于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函》。
特此公告。
青岛豪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二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