豪江智能: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查股网  2026-06-10  豪江智能(301320)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301320证券简称:豪江智能公告编号:2026-041

青岛豪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特别提示:

、青岛豪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下简称“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6年

日召开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82,010,000股剔除已回购股份1,955,066股后的股份数量180,054,93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股派发现金红利

0.50元人民币(含税),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9,002,746.7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2025年度,公司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公布后至实施前,若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则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

股现金股利(含税)=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10=9,002,746.70元/182,010,000股×10=0.494629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下同)。每股现金红利=0.494629元/10=0.0494629元。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494629元/股。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6年

日召开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82,010,000股剔除已回购股份1,955,066股后的股份数量180,054,93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股派发现金红利

0.50元人民币(含税),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9,002,746.7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2025年度,公司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公布后至实施前,若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则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相应调整。

2、自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及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数量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距离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82,010,000股剔除已回购股份1,955,066股后的180,054,93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

0.500000元人民币(含税;扣税后,境外机构(含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45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5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6月17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年6月18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6年6月17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

记在册的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外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6年6月18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股东账号股东名称
103*****501宫志强
208*****437青岛启航资本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308*****447青岛启德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408*****256南京福豪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08*****462青岛启贤资本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年6月10日至登记日:2026年6月17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1、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10股现金股利(含税)=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10=9,002,746.70元/182,010,000股×10=0.494629元。每股现金红利=0.494629元/10=0.0494629元。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494629元/股。

2、公司相关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承诺:在本次发行前所持的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含因各种原因延长的锁定期)届满之日起2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减持方式应符合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上述承诺的股票最低减持价格将相应调整,本次调整前的最低减持价格为12.66元/股,本次调整后的最低减持价格为12.61元/股。

根据《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将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履行调整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七、咨询办法咨询机构:青岛豪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区孔雀河四路78号联系人:王欢电话:0532-89066885传真:0532-88597298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青岛豪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六月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