翰博高新: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翰博高新材料(合肥)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跟踪报告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翰博高新材料(合肥)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半年度跟踪报告
保荐人名称: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被保荐公司简称:翰博高新 |
保荐代表人姓名:伊术通 | 联系电话:010-56839300 |
保荐代表人姓名:蒋益飞 | 联系电话:010-56839300 |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 工作内容 |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 |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 是 |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 0次 |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 |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 是 |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 是 |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 |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 3次(每月一次) |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 是 |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 |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 已事前审阅相关文件,未亲自列席 |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 已事前审阅相关文件,未亲自列席 |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 已事前审阅相关文件,未亲自列席 |
5.现场检查情况 | |
(1)现场检查次数 | 1次,仅对募集资金进行核查 |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 不适用 |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6.发表专项意见情况 | |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 | 6次 |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 0次 |
7.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 |
项目 | 工作内容 |
告除外) | |
(1)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的次数 | 0次 |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 |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 无 |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 是 |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 |
(1)培训次数 | 0次(拟于下半年开展) |
(2)培训日期 | 不适用 |
(3)培训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 不适用 |
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 存在的问题 | 采取的措施 |
1.信息披露 | 无 | 不适用 |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 无 | 不适用 |
3.“三会”运作 | 无 | 不适用 |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 无 | 不适用 |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 无 | 不适用 |
6.关联交易 | 无 | 不适用 |
7.对外担保 | 无 | 不适用 |
8.购买、出售资产 | 无 | 不适用 |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 无 | 不适用 |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 无 | 不适用 |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 无 | 不适用 |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 是否履 行承诺 |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
1.本次转板上市前股东所持股份的股份锁定和转让限制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2.关于转板上市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 | 是 | 不适用 |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 是否履 行承诺 |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
承诺 | ||
3.稳定股价的措施和承诺 | 是 | 不适用 |
4.股份回购和股份买回的措施和承诺 | 是 | 不适用 |
5.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回购和股份买回承诺 | 是 | 不适用 |
6.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7.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8.关于转板上市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9.关于相关主体未能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10.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11.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12.对转板上市文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13.关于避免资金占用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14.关于失信补救措施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15.股东信息披露专项承诺 | 是 | 不适用 |
16.关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四、重大合同履行情况
持续督导期内,影响公司重大合同履行的各项条件未发生重大变化,不存在合同无法履行的重大风险。
五、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 说明 |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 (1)2023年4月24日,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由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魏乃平、韩勇变更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王卓、蒋益飞。变更原因为持续督导保荐机构变更; (2)2023年9月12日,保荐人指派由保荐代表人伊术通接替王卓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本次变更后,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为伊术通和蒋益飞。变更原因为原保荐代表人王卓因工作变动申请调离本保荐人,不再继续担任持续督导期的保荐工作。 |
2. 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 | 报告期内本保荐人未因该项目被中国证监 |
报告事项 | 说明 |
保荐人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 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报告期内翰博高新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形 |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 无 |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翰博高新材料(合肥)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跟踪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伊术通 蒋益飞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