翰博高新: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1321证券简称:翰博高新公告编号:2023-089
翰博高新材料(合肥)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2023年11月1日(星期三)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1月1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1月1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方式: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地点:安徽省合肥市新站区天水路2136号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王照忠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并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4人,代表股份94,463,15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668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3人,代表股份87,631,59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7.003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人,代表股份6,831,56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6643%。
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并表决的中小股东共1人,代表股份6,831,56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6643%。
2、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1.01回购股份的目的
表决结果:同意94,463,1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6,831,56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
1.02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94,463,1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6,831,56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
1.03拟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表决结果:同意94,463,1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6,831,56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
1.04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表决结果:同意94,463,1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6,831,56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
1.05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表决结果:同意94,463,1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弃权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6,831,56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反对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弃权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
1.06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表决结果:同意94,463,1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
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6,831,56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
2、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回购股份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4,463,1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6,831,56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
3、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公司2022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4,463,1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6,831,56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
说明:1、议案1.00、3.00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议案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已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披露。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及会议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未包含《通知》中没有列入会议议程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翰博高新材料(合肥)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翰博高新材料(合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