翰博高新: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查股网  2024-04-09  翰博高新(301321)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301321 证券简称:翰博高新 公告编号:2024-026

翰博高新材料(合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保证子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根据未来的融资和担保需求,翰博高新材料(合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3年12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2024年1月15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担保额度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2024年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新增总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42,000万元,担保用途分为融资性担保和非融资性担保,融资性担保主要用于控股子公司在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的授信融资业务(授信融资品种及用途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保函、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保理、押汇、外汇及金融衍生品等业务)提供担保,非融资性担保主要用于为控股子公司在对应债权人处购买产品提供担保等。其中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不超过87,000万元,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不超过155,000万元。

二、本次担保情况

1、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博讯光电科技(合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讯光电”)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于2024年4月7日签署《综合授信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1”)申请授信额度人民币壹亿元整,具体使用情况以实际签署的融资合同为准。公司与民生银行于2024年4月7日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同意为主合同1项下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证,担保的最高债权本金额为壹亿元整及主债权的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之和,保证期间为主合同1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2、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博讯光电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以下简称“华夏银行”)于2024年4月8日签署《最高额融资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2”)申请授信额度人民币柒仟万元整,具体使用情况以实际签署的融资合同为准。公司与华夏银行于2024年4月8日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同意为主合同2项下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柒仟万元整及主债权的利息、罚息等所有债务人应付款项,保证期间为主合同2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3、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博讯光电与安徽长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蚌埠路支行(以下简称“长丰农村商业银行”)于2024年4月8日签署《综合授信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3”)申请授信额度人民币柒仟捌佰万元整,具体使用情况以实际签署的融资合同为准。公司与长丰农村商业银行于2024年4月8日签署《保证合同》,同意为主合同3项下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范围为主合同3项下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本金、利息(包括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债权人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

同时,公司与长丰农村商业银行签署《最高额抵押合同》,同意以所持不动产权为主合同3项下债务提供最高额抵押担保。担保的最高本金余额为柒仟捌佰万元整,担保范围为债务人与债权人在债权确定期间发生的一系列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本金、利息(包括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债权人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长丰农村商业银行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本次作为抵押物的不动产权权属归公司所有,该不动产权坐落于合肥市新站区天水路以北,公司已取得该房产的权属证书,该房产权属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等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实际为博讯光电提供担保额度总额共计人民币

12.58亿元(实际使用额度7.7301亿元),上述担保额度在已审议通过的担保

额度范围内。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博讯光电科技(合肥)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14年3月10日注册地址:合肥市新站区大禹路699号法定代表人:赵丹注册资本:31,192.4万元经营范围:开发、生产液晶显示器光学引擎、光源;显示设备配件、电子、电器零部件品、模具及电子零部件、胶粘制品、绝缘材料、五金材料生产与销售;液晶显示器光学膜的研究、生产制造。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其100%股权。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主要财务指标2023年9月30日/2023年1-9月 (未经审计)2022年12月31日/2022年度 (经审计)
总资产1,437,560,235.871,184,069,415.71
负债总额1,214,971,888.32937,406,604.25
净资产222,588,347.55246,662,811.46
资产负债率84.52%79.17%
营业收入690,329,486.89813,636,178.14
净利润-24,074,463.91-60,551,217.18

注:上述数据为单体报表数据。信用情况:被担保人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债权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

被担保方:博讯光电科技(合肥)有限公司保证人:翰博高新材料(合肥)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金额:担保的最高债权本金额为壹亿元整及主债权的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之和;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1下债务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三年。

2、债权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

被担保方:博讯光电科技(合肥)有限公司

保证人:翰博高新材料(合肥)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金额: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柒仟万元整及主债权的利息、罚息等所有债务人应付款项;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保证期间为主合同2项下债务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三年。

3、债权人:安徽长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蚌埠路支行

被担保方:博讯光电科技(合肥)有限公司

保证人:翰博高新材料(合肥)股份有限公司

(1)《保证合同》

担保金额:保证范围为主合同3项下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本金、利息(包括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债权人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保证期间为主合同3项下债务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三年。

(2)《最高额抵押合同》

担保金额:担保的最高本金余额为柒仟捌佰万元整,担保范围为债务人与债权人在债权确定期间发生的一系列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本金、利息(包括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债权人为实现债权

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保证方式:最高额房产抵押担保。保证期间:长丰农村商业银行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情况如下:

被担保方担保额度实际担保余额公告披露日期是否资产负债率超过70%
(万元)(万元)
重庆博硕光电有限公司19,00012,2872023/11/27
12,0005,1002022/11/21
5,0001,7262023/11/7
6,0005,1292023/5/22
15,0005,8992023/12/19
5,0001,2872023/12/19
小计62,00031,430-
博讯光电科技(合肥)有限公司13,00013,0002023/4/14
10,0009,2502022/1/27
35,00017,3612020/12/10
10,0009,9512024/2/23
7,0003,722本次续签
10,0002,7752023/11/27
10,0003,444本次续签
10,0009,7212023/8/29
7,0004,4542024/3/19
6,0003,6232023/11/7
7,800-本次新签
小计125,80077,301-
合肥星宸新材料有限公司2,0008482024/3/19
小计2,000848
博晶科技(滁州)有限公司150,00076,5702022/4/29
小计150,00076,570-
重庆翰博显示科技有限公司4,0001,1822023/1/3
重庆翰博显示科技有限公司、重庆翰博显示科技27,50027,5002020/10/13

研发中心有限公司(注)

研发中心有限公司(注)
小计31,50028,682--
合计371,300214,831--

注:重庆翰博显示科技有限公司与重庆两江新区水土高新技术产业园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简称“两江投资公司”与2020年10月22日签署《翰博高新背光模组和研发中心项目代建协议》,重庆翰博显示科技有限公司委托两江投资公司建设翰博高新背光模组和研发中心项目,公司提供保证,保证期间到代建合同债务结束。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已审议通过的累计可对外担保总额度为41.95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26.82%。本次提供担保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签署的担保合同处于有效期内的担保总额度为37.13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89.26%,实际担保余额为21.4831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67.37%。担保均系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之间提供的担保,不存在其他对合并报表范围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等情况。

六、备查文件

《最高额保证合同》《最高额抵押合同》等。

特此公告。

翰博高新材料(合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4月9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