翰博高新: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设立产业基金的进展公告

查股网  2024-07-11  翰博高新(301321)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301321证券简称:翰博高新公告编号:2024-057

翰博高新材料(合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设立产业基金的进展公告

一、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概况翰博高新材料(合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设立产业基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子公司博晶科技(滁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晶科技”)与陕西绿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陕西绿金”)、珠海科创港私募股权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珠海科创港”)(陕西绿金与珠海科创港合称“普通合伙人”)等合作设立陕西绿金熠柏科创投资创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陕西熠柏基金”或“合伙企业”,名称最终以注册地工商登记部门核准登记为准)。

陕西熠柏基金以有限合伙形式设立,首期认缴出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32亿元,其中普通合伙人陕西绿金拟认缴出资为人民币160万元,普通合伙人珠海科创港拟认缴出资为人民币160万元,公司子公司博晶科技拟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剩余出资额由陕西绿金向其他投资人募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拟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设立产业基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1)。

二、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陕西熠柏基金管理人通知,截至目前,陕西熠柏基金已完成合伙协议的签署,各合伙人出资情况详见下表:

三、投资基金的具体情况及投资协议主要条款

(一)基金名称:陕西绿金熠柏科创投资创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具体名称最终以合伙企业注册地工商登记部门核准登记为准);

(二)存续期限: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自工商登记注册完成且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算不超过10年,其中存续期限为7年(投资期5年,退出期2年),经合伙人会议批准,基金存续期可延长2次,每次1年。如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与此不一致的,普通合伙人可以在适当的时候经合伙人会议决定变更该等存续期限使其与经营期限保持一致,及时书面通知托管机构,并附带相应证明文件,其他合伙人应当对此给予积极配合。合伙人会议可决定提前终止有限合伙的存续期限;

序号名称/姓名证照号码/身份证号码合伙人类型出资方式认缴出资总额(万元)认缴占比(%)
1陕西绿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91610136MA6W7KDK6A普通合伙人货币1600.53
2珠海科创港私募股权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91440400MACDNN244P普通合伙人货币1600.53
3海南拓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91460000MAA99TLW75有限合伙人货币1,0003.30
4博晶科技(滁州)有限公司91341103MA8NHLMR31有限合伙人货币1,0003.30
5任洁62010319**********有限合伙人货币2,0006.59
6方竹青31010419**********有限合伙人货币2,5008.25
7陈海荣32092419**********有限合伙人货币8,50028.03
8陕西陕投资本管理有限公司91610000598781314J有限合伙人货币15,00049.47
合计30,320100.00

(三)组织形式:有限合伙企业;

(四)出资方式:基金的总认缴出资额为人民币3.032亿元(叁亿零叁佰贰拾万元),各合伙人按照认缴出资比例缴付出资,各合伙人签署《合伙协议》生效后,按照基金管理人发出的出资通知缴纳;

(五)退出机制:经合伙人会议形成决议,有限合伙人可依据本协议约定以转让其持有的有限合伙权益、减资等方式退出有限合伙,“项目退出”一般是合伙企业通过转让、二级市场抛售其所持有的被投资公司股权/股票等获得收入;

(六)上市公司对基金的会计处理方法: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对本合伙企业确认和计量,进行核算处理;

(七)投资方向:主要围绕科技导向型的功率器件、第三代半导体以及相关微控制器、汽车电子、高端装备领域。投资阶段以早期、成熟期项目,地域不限;

(八)管理和决策机制:合伙人会议为基金合伙人之议事程序,就涉及本基金或全体合伙人利益的重大事项做出决策,合伙人会议由合伙人按照认缴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经认缴出资比例表决权4/5通过,表决可以传真等书面通讯方式进行。合伙企业设投资决策委员会,由5名委员组成,投资决策委员会决议以三票或三票以上同意为通过;

(九)博晶科技对基金拟投资标的不享有一票否决权;

(十)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参与合伙企业份额认购,不在投资基金中任职;

(十一)收益分配机制:

1、现金分配原则

(1)因项目投资产生的可分配收益且应在本合伙企业收到相关款项后在三个月内由陕西绿金按如下原则和顺序进行分配:

1)按合伙人实缴出资比例分配给全体合伙人,直至各合伙人收回其对合伙企业的投资本金。

2)经过前述分配后,项目投资可分配收益仍有余额,则按如下方式进行分配:

首先,向全体合伙人分配“优先回报”,即自全体合伙人每一笔投资本金投资到合伙企业之日(含)起至收回该部分实缴出资额之日(不含)止,按照每年8%的收益率计算的收益,投资本金*8%*投资到合伙企业之日(含)起至收回该部分实缴出资额之日(不含)止的实际天数/365;

如分配“优先回报”后仍有余额的,在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之间分配“超额收益”,其中:向全体有限合伙人按实缴出资比例分配80%的超额收益,向普通合伙人陕西绿金及珠海科创港分配总计20%的超额收益,其中,向陕西绿金分配10%,向珠海科创港分配10%;

因其他收入产生的可分配收益在合伙企业解散日计入合伙企业剩余财产,按照全体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实缴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2)在进行分配时,在计算各合伙人的合伙人实缴出资比例时,应按如下原则进行调整:已退伙的合伙人在收到本合伙企业根据有限合伙协议之规定退还其应享有的财产份额金额后不再参与分配;

2、非现金资产分配

(1)在合伙企业清算结束前,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尽合理努力将合伙企业的投资以现金方式变现、在现实可行的情况下避免以非现金方式进行分配;但如陕西绿金判断认为非现金分配更符合全体合伙人的利益或合伙企业存续期届满时投资项目尚未实现退出,并通过合伙人会议决策认可分配方案,陕西绿金可以非现金方式进行分配。如所分配的非现金资产为公开交易的有价证券,则以分配完成之日前五个证券交易日内该等有价证券的平均交易价格确定其价值;其他非现金资产的价值将由陕西绿金按照公允市场价格合理确定后提投资委员会确认,如果合伙人会议有异议,则应由合伙企业聘请陕西绿金和投资委员会共同认可的具有相关资质的独立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相关费用计入合伙企业费用,由合伙企业承担;

(2)陕西绿金按照合伙人会议决策认可的分配方案向合伙人进行非现金资

产分配时,视同对投资项目已经进行处置,根据确定的价值进行分配;

(3)合伙企业进行非现金资产分配时,陕西绿金应负责协助各合伙人办理所分配资产的转让登记手续,并协助各合伙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履行受让该等资产所涉及的信息披露义务;接受非现金分配的合伙人亦可将其分配到的非现金资产委托陕西绿金按其指示进行处分,具体委托事宜由陕西绿金和相关的合伙人另行协商;

(十二)违约责任:若任何合伙人未能按照协议约定的“付款到期日”、到账日或之前足额缴付出资,逾期达五个工作日后,基金管理人应要求该合伙人按如下约定承担违约责任:自到账截止日之次日起就逾期缴付的金额按照每日万分之五的比例向基金支付逾期出资违约金。届时,基金管理人将向该合伙人发出书面催缴通知,自此通知发出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催缴期”),该合伙人应履行缴付出资的义务,并支付本款规定的违约金;

若该违约合伙人未能在催缴期满时足额缴付出资及相应违约金,则基金管理人可以宣布该合伙人为“违约合伙人”。对于认定为违约合伙人的合伙人,各方一致确认,基金管理人有权按协议约定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或单方对违约合伙人进行豁免,且违约合伙人均自愿并同意管理人有权独立决定采取协议约定的违约处理措施。

四、对公司的影响及存在的风险

(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合作设立投资基金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投资方向,在保证公司主营业务稳健发展的前提下,可通过投资基金布局与公司主营业务具有相关性、协同性的领域,完善公司的整体战略布局,进一步推动公司的发展,提高公司的综合竞争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增强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本次投资基金的资金来源是博晶科技自有资金,不会影响其正常经营活动,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本次投资事项不存在同业竞争,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存在的风险

1、本次共同投资的合伙企业现处于筹划设立阶段,已签署合伙协议,暂未完成工商注册,且投资基金尚需取得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实施过程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2、合伙企业主要从事股权投资业务,具有投资周期长、流动性较低等特点,存在投资回收期较长、短期内不能为公司贡献利润的风险;

3、合伙企业在后续投资过程中可能受到宏观经济、政策变化、行业环境、投资标的、经营管理、交易方案等多种因素影响,存在投资失败或收益不及预期的风险;

4、合伙企业运营过程中存在管理风险、信用风险、操作及技术风险等其他风险因素。

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本次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设立的合伙企业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陕西绿金熠柏科创投资创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

特此公告。

翰博高新材料(合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7月11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