翰博高新: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查股网  2024-10-29  翰博高新(301321)公司公告

翰博高新材料(合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及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鉴于翰博高新材料(合肥)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背光源智能制造及相关配套设施建设项目”现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满足结项条件,现公司对上述项目进行结项。同时,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节余募集资金17.00万元(截至2024年10月14日金额,最终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公司已结项募投项目待支付验收款、质保金尾款等在满足付款条件时以自有资金支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翰博高新材料(合肥)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300号)核准,公司2020年7月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0,000,000股,发行价为48.47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8,470万元,根据有关规定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4,351.60万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金额为44,118.40万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7月17日到账。上述资金到账情况业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0年7月20日出具天职业字[2020]32804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单位:万元

序号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总额拟投入募集资金
1重庆翰博显示科技有限公司背光模组项目30,000.008,000.00
2重庆翰博显示科技研发中心有限公司研发中心项目27,800.006,092.04
3背光源智能制造及相关配套设施建设项目14,600.0014,192.40
4补充流动资金-15,926.00
合计44,210.44

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重庆翰博显示科技有限公司背光模组项目”“重庆翰博显示科技研发中心有限公司研发中心项目”均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已对上述项目进行结项并已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4月26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8)。

二、本次结项项目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子公司博讯光电科技(合肥)有限公司与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和募集资金存放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青年路支行(以下简称“开户银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信息如下:

开户人开户银行银行帐号募集资金用途
博讯光电科技(合肥)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青年路支行34050145470800001828公司背光源智能制造及相关配套设施建设项目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

三、本次结项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节余的具体情况

截至2024年10月14日,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背光源智能制造及相关配套设施建设项目”累计投入募集资金

14,729.80万元。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募集资金承诺 投资总额募集资金累计 使用金额利息扣除手续费净额节余募集资金 金额
背光源智能制造及相关配套设施建设项目14,192.4014,729.80362.4917.00

鉴于公司上述募投项目已全部完成,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节余募集资金17.00万元(最终金额以募集资金专户转入自有资金账户当日实际金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公司已结项募投项目待支付验收款、质保金尾款等在满足付款条件时以自有资金支付。

公司已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与保荐机构、商业银行签订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也随之终止。

四、相关审批程序及专项意见说明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单个或者全部募投项目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500万元且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净额5%的,可以豁免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且无需监事会、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问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其使用情况应当在年度报告中披露。

特此公告。

翰博高新材料(合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10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