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通科技: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4-26  绿通科技(301322)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301322 证券简称:绿通科技 公告编号:2023-023

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日常经营需要,预计2023年度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约为768.10万元。关联交易主要内容为向关联人出售商品、向关联人租赁房屋。

2023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关联董事张志江先生、宋江波先生回避表决。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等相关法规及公司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2023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类别关联人关联交易内容关联交易定价原则预计金额2023年1月-3月已发生金额上年发生金额
向关联人出售商品云南恒达绿通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销售场地电动车、配件参照市场价格公允定价575.0070.05431.8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云南捷通电动科技有限公司销售场地电动车配件参照市场价格公允定价25.001.461.47
福州鑫盛绿通电动车有限公司销售场地电动车、配件参照市场价格公允定价120.0020.990.00
小计720.0092.50433.29
向关联人租赁房屋骆笑英房屋租赁用于员工办公、住宿参照市场价格公允定价48.1000
合计768.1092.50433.29

(三)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情况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类别关联人关联交易内容实际发生金额预计金额实际发生额占同类业务比例(%)实际发生额与预计金额差异(%)披露日期及索引
向关联人出售商品云南恒达绿通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销售场地电动车、配件431.82-0.29%-2023年3月1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云南捷通电动科技有限公司销售场地电动车配件1.47-0.03%-
小计433.29---
向关联人租赁房屋曾永华租赁厂房和员工宿舍(租赁费、水电费)66.65-11.39%-
小计66.65---
合计499.94---
公司董事会对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较大差异的说明不适用
公司独立董事对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较大差异的说明不适用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云南恒达绿通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简称“云南恒达”)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云南恒达绿通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100MA6Q4P5X3M
成立日期2021-02-26
注册地址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昆明片区经开区博望路15栋8号
法定代表人蒋从英
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特种设备销售;特种设备出租;消防器材销售;摩托车及零配件零售;国内贸易代理;国内货物运输代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2022年度主要财务数据截止2022年12月31日,云南恒达绿通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总资产3,817,110.88元,净资产1,279,400.39元,2022年实现营业收入4,959,322.96元,实现净利润1,168,751.99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3.关联关系说明云南恒达是公司监事高丽芳之配偶王开伟控制并担任经理的企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7.2.3条规定的情形。因此,认定云南恒达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4.履约能力分析

云南恒达自成立以来依法存续,目前经营正常,具备履约能力。经核查,云南恒达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云南捷通电动科技有限公司(简称“云南捷通”)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云南捷通电动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100MA7C9QMU6W
成立日期2021-10-21
注册地址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昆明片区经开区阿拉街道办事处顺通社区博望路15栋7号
法定代表人王洪魁
注册资本1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非公路休闲车及零配件销售;特种设备销售;特种设备出租;润滑油销售;消防器材销售;摩托车及零配件零售;国内贸易代理;国内货物运输代理;贸易经纪;采购代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2022年度主要财务数据

截止2022年12月31日,云南捷通总资产1,061,916.84元,净资产781,074.21元,2022年实现营业收入1,088,415.63元,实现净利润697,752.45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3.关联关系说明

云南捷通是公司监事高丽芳之配偶王开伟担任监事的企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7.2.3条的规定并基于谨慎性原则,认定云南捷通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4.履约能力分析

云南捷通自成立以来依法存续,目前经营正常,具备履约能力。经核查,

云南捷通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福州鑫盛绿通电动车有限公司(简称“福州鑫盛”)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福州鑫盛绿通电动车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21MA349RR787
成立日期2016-07-19
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上街镇红峰村上街商贸中心7#06
法定代表人宋兵兵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电动汽车、符合《福州市合格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的电动自行车、警用装备的研发、销售;警用装备技术的技术咨询与服务;汽车、摩托车、汽车零配件、皮革制品、塑料制品、安防设备、救援装备、音响设备、通讯设备、电子产品、消防设备、保安器材、家用电器、服装鞋帽、电线电缆、道路设施、仪器仪表、日用百货、办公用品、灯具、体育用品的批发、代购代销及网上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2022年度主要财务数据截止2022年12月31日,福州鑫盛总资产1,614,047.49元,净资产-24,881.12元,2022年实现营业收入2,147,560.19元,实现净利润144,882.65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3.关联关系说明福州鑫盛为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宋江波之堂弟宋兵兵控制并担任执行董事、经理的企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7.2.3条的规定并基于谨慎性原则,认定福州鑫盛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4.履约能力分析福州鑫盛自成立以来依法存续,目前经营正常,具备履约能力。经核查,福州鑫盛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骆笑英

骆笑英女士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张志江先生的配偶,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7.2.5条规定的情形,认定骆笑英女士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骆笑英女士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经核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关联交易将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依据市场价格协商定价,并按照协议约定进行结算。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与关联方将根据生产经营的实际需求签订相关协议。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2023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为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正常需要,交易价格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础,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不会因上述交易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五、相关审议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张志江先生、宋江波先生回避表决,同意公司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2023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的需要,交易价格由双方参照市场价格协商确定,不会因上述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不会对公司独立

性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因此,同意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相关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符合公司正常经营活动所需,遵循市场公允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因此对关联方产生依赖,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因此,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符合公司正常经营活动所需,遵循市场公允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因此对关联方产生依赖,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在董事会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其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2023年度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股东大会审议。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符合公司正常经营活动所需,遵循市场公允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因此对关联方产生依赖,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董事会审议时关联董事均依法回避了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2.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4.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5.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4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