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通科技: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5-18  绿通科技(301322)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301322 证券简称:绿通科技 公告编号:2023-035

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3年5月16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暨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情况

1.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暨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69,933,79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9.0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62,940,419.1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合计转增34,966,899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为104,900,698股;本年度不送股。若本次利润分配暨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的股本发生变动的,则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公司将按照“现金分红分配比例固定不变”的原则对现金分红总额进行调整,并将遵循“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比例固定不变”的原则对转增股本总额进行调整。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69,933,79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9.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每10股派8.1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000000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1.8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9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69,933,799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104,900,698股。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5月24日;除权除息日为:2023年5月25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至2023年5月24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转股于2023年5月25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转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1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1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转股总数与本次转股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3年5月25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A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首发前限售股。

六、本次所转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2023年5月25日。

七、股份变动情况表

股份性质本次变动前本次转增股本(股)本次变动后
数量(股)比例数量(股)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53,347,37776.28%26,673,68880,021,06576.28%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16,586,42223.72%8,293,21124,879,63323.72%
总股本69,933,799100.00%34,966,899104,900,698100.00%

注:因分派实施中存在进、舍位,具体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结果为准。

八、调整相关参数

1.本次实施转股后,按新股本104,900,698股摊薄计算,2022年年度,每股净收益为2.97元。

2.公司部分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和《与投资者保护相关的承诺》中承诺,如本人在承诺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的,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根据上述承诺,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将对上述最低减持价格限制作相应调整。

九、有关咨询办法

1.咨询机构: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2.咨询地址:东莞市洪梅镇河西工业区

3.咨询联系人:彭丽君、黄晓伟

4.咨询电话:0769-88435388

5.传真电话:0769-22704248

十、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

安排的文件。特此公告。

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17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