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通科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8月26日以电子邮件、微信方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会议于2023年8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其中傅冰生、吴德军、姜永宏、孙林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张志江先生主持,公司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审议通过《关于投资公司4号、6号及7号厂房扩建项目的议案》
为进一步提高生产效率、降低生产成本,提高生产工艺水平和产品质量,公司拟用自有或自筹资金约1.2亿元在东莞市洪梅镇河西工业区投资扩建公司现有的4号、6号及7号厂房,用于电泳、喷粉、喷漆工序车间及仓库。此次扩建不涉及公司产品生产规模和生产工艺变化。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8月29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投资公司4号、6号及7号厂房扩建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3)。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8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