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通科技: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通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绿通科技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相关事项进行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股份概况及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678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7,490,000股,并于2023年3月6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69,933,799股,其中有流通限制或限售安排的股份数量为53,347,377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76.28%;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的股份数量为16,586,422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23.72%。
2023年5月25日,公司实施2022年度利润分配暨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
以公司总股本69,933,79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9.0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62,940,419.1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合计转增34,966,899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由69,933,799股变更为104,900,698股,其中有流通限制或限售安排的股份数量为80,021,065股,占总股本的比例为76.28%;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的股份数量为24,879,633股,
占总股本的比例为23.72%。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股份数量为1,355,367股,占总股本的1.29%,限售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将于2023年9月6日上市流通。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网下配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截至本公告日,持有公司网下配售限售股的股东在限售期内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上述股东不存在违规担保。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3年9月6日(星期三)。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1,355,36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29%。
3、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东户数为5,831户。
4、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限售股类型 | 限售股份数量(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本次解除限售数量(股) | 剩余限售股数量(股) |
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 | 1,355,367 | 1.29 | 1,355,367 | 0 |
注: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的情形;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中,无股东同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无股东为公司前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且离职未满半年。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股本变动结构表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 | 本次变动增减数量(+,-)(股) | 本次变动后 | ||
数量(股) | 比例(%) | 数量(股) | 比例(%) |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 80,021,065 | 76.28 | -1,355,367 | 78,665,698 | 74.99 |
其中:首发前限售股 | 78,665,698 | 74.99 | 0 | 78,665,698 | 74.99 |
首发后限售股 | 1,355,367 | 1.29 | -1,355,367 | 0 | 0.00 |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 24,879,633 | 23.72 | +1,355,367 | 26,235,000 | 25.01 |
三、总股本 | 104,900,698 | 100.00 | - | 104,900,698 | 100.00 |
注:上表系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2023年8月18日作为股权登记日的股本结构表填写。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表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网下配售限售股股东均已严格履行了相应的股份锁定承诺;公司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网下配售限售股数量及上市流通时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对本次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绿通科技本次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张华辉 高颖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