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通科技:2023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9-13  绿通科技(301322)公司公告

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3年9月11日召开的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04,900,69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9.0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94,410,628.20元(含税);本半年度不送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若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的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2.自上述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3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04,900,69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9.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8.1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1.8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9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9月19日;除权除息日为:2023年9月20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3年9月19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3年9月20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2.以下A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首发前限售股。

六、调整相关参数

公司部分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和《与投资者保护相关的承诺》中承诺,如本人在承诺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的,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根据上述承诺,公司2023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将对上述最低减持价格限制作相应调整。

七、有关咨询办法

1.咨询机构: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2.咨询地址:东莞市洪梅镇河西工业区3.咨询联系人:江文秀、黄晓伟4.咨询电话:0769-884353885.传真电话:0769-22704248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2.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9月12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