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通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设立产业基金暨关联交易的事项我们认真审阅了《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设立产业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认为:本次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设立产业基金暨关联交易事项旨在围绕公司未来的长期发展战略,充分借助专业投资机构的投资经验、优质资源和专业能力,延展产业发展链条,公司在本次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设立产业基金前12个月内不存在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定价遵循了公允、合理的原则,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设立产业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姜永宏、吴德军、李峻峰
2023年9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