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通科技:关于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
证券代码:301322 证券简称:绿通科技 公告编号:2023-073
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前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情况
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3年5月16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因日常经营需要,预计2023年度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约为768.10万元。关联交易内容为向关联人出售商品、向关联人租赁房屋。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4月26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3)。
(二)本次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情况
2023年10月3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根据公司实际业务发展需要,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605.00万元,增加的关联交易内容为向关联人出售商品,即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由768.10万元增加至1,373.10万元。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关联董事宋江波先生回避表决。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及公司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事项在董事会的审议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其他有关部门批准。
(三)本次增加额度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情况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类别 | 关联人 | 关联交易内容 | 关联交易定价原则 | 原预计金额 | 本次增加预计金额 | 合计预计金额 | 2023年1-9月累计发生金额 | 上年发生金额 |
向关联人出售商品 | 云南恒达绿通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销售场地电动车、配件 | 参照市场价格公允定价 | 575.00 | 325.00 | 900.00 | 273.75 | 431.82 |
云南捷通电动科技有限公司 | 销售场地电动车配件 | 参照市场价格公允定价 | 25.00 | 0 | 25.00 | 6.18 | 1.47 | |
福州鑫盛绿通电动车有限公司 | 销售场地电动车、配件 | 参照市场价格公允定价 | 120.00 | 280.00 | 400.00 | 214.45 | 0.00 | |
小计 | 720.00 | 605.00 | 1,325.00 | 494.38 | 433.29 | |||
向关联人租赁房屋 | 骆笑英 | 房屋租赁用于员工办公、住宿 | 参照市场价格公允定价 | 48.10 | 0 | 48.10 | 27.23 | 0 |
合计 | 768.10 | 605.00 | 1,373.10 | 521.61 | 433.29 |
注:1、“上年发生金额”为经审计数据;“2023年1-9月累计发生金额”为未经审计数据;
2、2023年1-9月,公司已发生关联交易金额521.61万元低于原预计金额768.10万元,公司与关联方福州鑫盛绿通电动车有限公司已发生交易金额超出原预计金额,其超出金额及累计发生金额均未达到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标准,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产生
差异主要是受公司及关联方业务发展情况、市场需求波动等因素影响,属于正常的商业行为,对公司日常经营及业绩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本次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涉及关联方的情况
(一)云南恒达绿通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简称“云南恒达”)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 云南恒达绿通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30100MA6Q4P5X3M |
成立日期 | 2021-02-26 |
注册地址 | 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昆明片区经开区博望路15栋8号 |
法定代表人 | 蒋从英 |
注册资本 | 500万元人民币 |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特种设备销售;特种设备出租;消防器材销售;摩托车及零配件零售;国内贸易代理;国内货物运输代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2.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2年12月31日,云南恒达总资产3,817,110.88元,净资产1,279,400.39元,2022年实现营业收入4,959,322.96元,实现净利润1,168,751.99元。截至2023年6月30日,总资产2,425,267.72元,净资产144,248.09元,2023年1-6月实现营业收入2,151,011.49元,实现净利润-2,035.77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3.关联关系说明云南恒达是公司监事高丽芳之配偶王开伟控制并担任经理的企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7.2.3条规定的情形。因此,认定云南恒达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4.履约能力分析云南恒达自成立以来依法存续,目前经营正常,以往履约情况良好,具备履约能力。经核查,云南恒达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福州鑫盛绿通电动车有限公司(简称“福州鑫盛”)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 福州鑫盛绿通电动车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50121MA349RR787 |
成立日期 | 2016-07-19 |
注册地址 | 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上街镇红峰村上街商贸中心7#06 |
法定代表人 | 宋兵兵 |
注册资本 | 1,000万元人民币 |
经营范围 | 电动汽车、符合《福州市合格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的电动自行车、警用装备的研发、销售;警用装备技术的技术咨询与服务;汽车、摩托车、汽车零配件、皮革制品、塑料制品、安防设备、救援装备、音响设备、通讯设备、电子产品、消防设备、保安器材、家用电器、服装鞋帽、电线电缆、道路设施、仪器仪表、日用百货、办公用品、灯具、体育用品的批发、代购代销及网上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2.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2年12月31日,福州鑫盛总资产1,614,047.49元,净资产-24,881.12元,2022年实现营业收入2,147,560.19元,实现净利润144,882.65元。截至2023年6月30日,总资产1,220,191.02元,净资产-212,967.59元,2023年1-6月实现营业收入77,327.44元,实现净利润-188,086.47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3.关联关系说明福州鑫盛为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宋江波之堂弟宋兵兵控制并担任执行董事、经理的企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7.2.3条的规定并基于谨慎性原则,认定福州鑫盛为公司的关联法人。4.履约能力分析福州鑫盛自成立以来依法存续,目前经营正常,以往履约情况良好,具备履约能力。经核查,福州鑫盛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因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向云南恒达、福州鑫盛出售商品,拟增加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605.00万元。本次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是基于公司开展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符合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公平公允的原则。交易双方参照市场价格公允定价,经协商确定交易价格,并签订相关协议,对关联交易价格予以明确,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利益输送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因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并且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定价原则,占公司同类交易或公司交易总量的比例较小,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影响较小,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五、相关审议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10月3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关联董事宋江波先生回避表决。根据公司实际业务发展需要,同意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605.00万元(向关联人出售商品),即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由768.10万元增加至1,373.10万元。
(二)监事会意见
2023年10月3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与关联方之间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因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并且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定价原则,占公司同类交易或公司交易总量的比例较小,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影响较小,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因此,同意公司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事项。
(三)独立董事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
独立董事对公司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认为该事项符合公司正常经营活动所需,遵循市场公允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因此对关联方产生依赖,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因此,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2.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公司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事项是公司正常业务发展的需要,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日常关联交易价格参照市场定价协商确定,定价方式公允、合理,交易有利于公司的生产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因此,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事项。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事项符合公司正常经营活动所需,遵循市场公允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因此对关联方产生依赖,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公司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和同意的独立意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4.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5.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核查意见》。特此公告。
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