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通科技: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查股网  2023-12-06  绿通科技(301322)公司公告

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

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1月17日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1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即2023年5月17日至2023年11月17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深圳分公司”)就本激励计划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登深圳分公司已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根据中登深圳分公司于2023年11月21日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公司已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了信息披露及内幕信息管理的相关制度。公司在本激励计划策划、讨论过程中已按照规定采取了相应保密措施,限定了接触内幕信息人员的范围,对内幕信息知情的相关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经核查,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四、备查文件

1、中登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中登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2月6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