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通科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3-12-06  绿通科技(301322)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301322 证券简称:绿通科技 公告编号:2023-083

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张志江先生。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12月6日(星期三)15:0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12月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2月6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2月6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5.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东莞市洪梅镇河西工业区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层VIP会议室。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及列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2人,代表股份55,832,61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3.224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37,202,51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5.464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4人,代表股份18,630,09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7.7597%。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1人,代表股份3,509,01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345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3人,代表股份1,572,02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4986%。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8人,代表股份1,936,99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8465%。

3.除上述公司股东外,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两名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4.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姜永宏先生作为征集人,就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1-3向全体股东征集表决权。公司已于2023年11月18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6)。截至征集时间结束,征集人未收到股东的投票权委托。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2,546,43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415%;反对134,0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545%;弃权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372,84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1193%;反对134,07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8209%;弃权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98%。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作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或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已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2,546,43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415%;反对134,0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545%;弃权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372,84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1193%;反对134,07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8209%;弃权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98%。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作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或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已回避表决。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52,546,43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415%;反对134,0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545%;弃权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372,84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1193%;反对134,07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8209%;弃权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98%。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作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或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已回避表决。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备案登记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5,794,9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26%;反对35,5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37%;弃权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8%。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471,36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9271%;反对35,5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131%;弃权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98%。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五)逐项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

5.01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5,723,23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041%;反对107,2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921%;弃权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399,64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8830%;反对107,27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0571%;弃权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98%。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5.02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5,723,23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041%;反对107,2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921%;弃权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399,64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8830%;反对107,27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0571%;弃权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98%。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5.03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管理制度>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55,723,23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041%;反对109,3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95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399,64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8830%;反对109,37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117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的叶可安律师和谢兵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2.《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2月6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