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通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查股网  2023-12-12  绿通科技(301322)公司公告

一、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

1、根据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3年12月12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同时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公司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也已成就。

2、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所确定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关于本激励计划中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均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5、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约束机制,增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对实现公司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目标的责任感、使命感,调动其积极性,将股东、公司和员工利益紧密结合,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6、公司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综上所述,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3年12月12日,并同意以22.98元/股的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72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162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吴德军、姜永宏、李峻峰

2023年12月12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