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通科技: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301322 证券简称:绿通科技 公告编号:2024-090
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特别提示:
合计持有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18,005,53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27%,占剔除公司最新披露的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总股本的12.65%)的股东广州创钰铭晨股权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及其一致行动人广州创钰铭恒股权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珠海创钰铭汇股权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广州创钰凯越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珠海创钰铭泰股权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以下分别简称“创钰铭晨”、“创钰铭恒”、“创钰铭汇”、“创钰凯越”、“创钰铭泰”,合称“本次减持主体”)计划在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和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8,8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00%,占剔除公司最新披露的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总股本的6.18%),其中,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1,467,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0%,占剔除公司最新披露的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总股本比例1.03%);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7,333,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0%,且任意连续三十个自然日内不超过2%,合计占剔除公司最新披露的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总股本比例5.15%)。本次减持主体均系已通过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创业投资基金。
公司于近日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创钰铭晨及其一致行动人创钰铭恒、创钰铭汇、创钰凯越、创钰铭泰出具的《关于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告知函》,现将有
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减持主体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次减持主体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 股份来源 | 持股数量(股)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占剔除公司最新披露的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总股本比例 |
创钰铭晨 | 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 | 8,111,680 | 5.53% | 5.70% |
创钰铭恒 | 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 | 3,855,600 | 2.63% | 2.71% |
创钰铭汇 | 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 | 2,824,500 | 1.92% | 1.98% |
创钰凯越 | 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 | 1,813,754 | 1.24% | 1.27% |
创钰铭泰 | 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 | 1,399,999 | 0.95% | 0.98% |
拓弘投资 | 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 | 223,965 | 0.15% | 0.16% |
匡小烨 | 协议转让取得的股份 | 7,965,336 | 5.43% | 5.60% |
合计 | 26,194,834 | 17.85% | 18.40% |
注:
1.上述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包含上市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2.根据公司于2024年11月1日披露的《关于第一期回购公司股份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8)、《关于第二期回购公司股份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9),截至2024年10月31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4,409,799股。因此,本公告中占剔除公司最新披露的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总股本比例以总股本142,360,098股为计算基础。3.2024年6月25日,赫涛、拓弘投资分别与赫涛的配偶匡小烨签署《股权转让协议》,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合计向匡小烨转让公司股份7,965,336股,本次协议转让已于2024年10月16日办理完成过户手续,匡小烨六个月内不减持所受让的公司股份。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本次减持主体均系已通过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创业投资基金,本次减持均系基金退出需要。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含上市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大宗交易。
4.拟减持数量、比例和减持期间:本次减持主体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8,8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00%,占剔除公司最新披露的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总股本的6.18%)。其中,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1,467,000(占公司总股本的1.00%,占剔除公司最新披露的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总股本比例1.03%);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7,333,000(占公司总股本的5.00%,且任意连续三十个自然日内不超过2%,合计占剔除公司最新披露的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总股本比例5.15%)。
根据《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创钰铭晨、创钰铭恒、创钰铭汇、创钰凯越均系已通过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创业投资基金,截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日,对公司投资期限已满四十八个月,不满六十个月的。即: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其持有的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的,在任意连续三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的,在任意连续三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创钰铭泰系已通过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创业投资基金,截至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日,投资期限已满六十个月的,因此,其减持股份总数不受比例限制。
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即2024年11月26日至2025年2月25日。
减持方式 | 减持主体 | 减持比例限制 | 减持期间 | 减持数量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占剔除公司最新披露的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总股本比例 |
集中竞价 | 创钰铭晨 | 任意连续三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 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 | 合计不超过1,467,000股 | 合计不超过1%,且任意连续三十个自然日内不超过1% | 合计不超过1.03% |
创钰铭恒 | ||||||
创钰铭汇 | ||||||
创钰凯越 | ||||||
创钰铭泰 | 无比例限制 | |||||
大宗交易 | 创钰铭晨 | 在任意连续三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 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 | 合计不超过7,333,000股 | 合计不超过5%,且任意连续三十个自然日内不超过2% | 合计不超过5.15% |
创钰铭恒 | ||||||
创钰铭汇 | ||||||
创钰凯越 | ||||||
创钰铭泰 | 无比例限制 |
5.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6.若在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对拟减持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三、本次减持主体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一)本次减持主体作出的承诺情况
本次减持主体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股份锁定承诺、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承诺及其履行情况如下:
承诺类别 | 承诺方 | 承诺内容 |
股份锁定承诺 | 创钰铭晨、创钰铭恒、创钰铭汇、创钰凯越、创钰铭泰 | 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企业所持有的该等股份。 2、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企业持有公司的股份发生变化的,亦遵守上述规定。 3、为保护公司及其投资者的权益,促进证券市场长远健康发展,本企业将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关于减持的相关规定,如果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修订上述规则或制定新规,则按照最新法规执行。 |
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承诺 | 创钰铭晨、创钰铭恒、创钰铭汇、创钰凯越、创钰铭泰 | 1、对于本次发行上市前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企业将严格遵守已作出的关于所持公司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在锁定期内,不出售本次发行上市前持有的公司股份。(1)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在满足以下条件的前提下,可进行减持:①上述锁定期届满且没有延长锁定期的相关情形,如有锁定延长期,则顺延;①如发生本企业需向投资者进行赔偿的情形,本企业已经全额承担赔偿责任。(2)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如拟减持股票,本企业将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 2、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本企业拟减持股票且符合减持条件的前提下,本企业将在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的前提下,采用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转让持有公司股份。 3、本企业如拟减持公司股票,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证券交易所监管规则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准确地履行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 |
(二)本次减持主体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次减持计划涉及股东均严格遵守其所作出的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形,本次拟减持事项亦严格遵守其所作出的承诺。
四、相关风险提示
1.上述股东的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2.上述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等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
3.上述股东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系股东的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4.上述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监管部门政策变化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全部实施或部分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减持数量等不确定性。
5.公司将督促上述股东及时告知公司其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配合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相关股东出具的《关于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