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通科技:关于2024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证券代码:301322 证券简称:绿通科技 公告编号:2025-005
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
上限的公告
特别提示:
1.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第一期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36.45元/股调整至不超过36.26元/股;第二期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27.00元/股调整至不超过26.81元/股。
2.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生效日期:2025年1月16日。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一)第一期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4年2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24年3月11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取得的部分超募资金不低于人民币7,5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含)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52.00元/股(含),回购股份将全部予以注销,减少注册资本,回购实施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2月22日、2024年3月14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下同)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4)、《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
2024-014)。
2024年5月29日,因公司实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权益分派后公司回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购股份价格上限由52.00元/股(含)调整为36.45元/股(含),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6)。
(二)第二期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4年9月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24年9月18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逐项审议通过《关于稳定股价措施暨第二期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取得的部分超募资金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含)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7.00元/股(含),回购股份将全部予以注销,减少注册资本。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9月4日、2024年9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稳定股价措施暨第二期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5)、《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73)。
二、2024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的实施情况
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数)(公司现有总股本为146,769,897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数5,482,019股后的总股本为141,287,878股),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4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5-004)。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规定,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利,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以公司总股本146,769,897股(含回购股份)折算后的每10股现金分红红利=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含回购股份)*10股=28,257,575.60元/146,769,897股*10股=1.925297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除权除息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每股现金分红=除权除息前一交易日收盘价-
0.1925297元/股。
三、调整回购价格上限的说明
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第一期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
36.45元/股调整至不超过36.26元/股;第二期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27.00元/股调整至不超过26.81元/股。具体说明如下:
(一)第一期回购股份调整价格上限的说明
根据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4)及《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14),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因此,第一期回购股份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调整前的回购价格上限-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每股现金红利=36.45元/股-0.1925297元/股=36.26元/股(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自2025年1月16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
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前,公司已完成一期回购4,311,889股,回购总金额为85,481,320.35元(不含交易费用)。鉴于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7,5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在剩余可用回购金额的回购价格不超过上限36.26元/股的条件下,预计一期回购股份总数量为4,311,889股至6,091,223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2.94%至4.15%,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二)第二期回购股份调整价格上限的说明
根据公司《关于稳定股价措施暨第二期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5)及《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73),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因此,第二期回购股份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调整前的回购价格上限-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每股现金红利=27.00元/股-0.1925297元/股=26.81元/股(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自2025年1月16日
(除权除息日)起生效。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前,公司已完成二期回购1,170,130股,回购总金额为30,087,766.20元(不含交易费用)。鉴于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在剩余可用回购金额的回购价格不超过上限26.81元/股的条件下,预计二期回购股份总数量为1,170,130股至2,285,841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80%至1.56%,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四、其他事项说明
除以上调整外,公司回购股份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公司在回购期间将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