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通科技:兴业证券关于绿通科技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通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绿通科技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具体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及上市后股本变动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678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7,490,000股,并于2023年3月6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69,933,799股,其中有流通限制或限售安排的股份数量为53,347,377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76.28%;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的股份数量为16,586,422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23.72%。
2023年
月
日,公司实施2022年度利润分配暨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
以公司总股本69,933,79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股派发现金
9.0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62,940,419.1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
股转增
股,合计转增34,966,899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由69,933,799股变更为104,900,698股。
2023年
月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份上市流通,股份数
量为1,355,367股,占当时总股本的比例为1.29%,具体情况见公司于2023年9月4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下同)披露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55)。
2024年3月21日,公司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42,555,199股,占当时总股本的比例为40.57%,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15)。
2024年5月29日,公司实施2023年度利润分配暨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
以公司总股本104,900,698股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股份227,700股后的股本104,672,99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10.0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104,672,998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合计转增41,869,199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由104,900,698股变更为146,769,897股。
2024年
月
日,公司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4,410,000股,占当时总股本的比例为
3.00%,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
月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
2024-062)。2025年
月
日,公司注销完成第一期回购股份4,311,889股。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146,769,897股变更为142,458,008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
月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第一期回购股份注销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5-029)。2025年
月
日,公司注销完成第二期回购股份1,170,130股。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142,458,008股变更为141,287,878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
月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第二期回购股份注销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5-091)。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为公司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共计672,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4756%,限售期为自股票上市之日起
个月,该部分股份将于2026年
月
日(星期五)解除限售。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总股本中有限售条件股份(含高管锁定股)数量为46,932,19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33.22%,无限售条件流通股94,355,68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66.78%。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共1户,为骆笑英,上述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承诺情况如下:
(一)关于股份限售的承诺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所持有的该等股份。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持有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亦遵守上述规定。
为保护公司及其投资者的权益,促进证券市场长远健康发展,本人将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关于减持的相关规定,如果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修订上述规则或制定新规,则按照最新法规执行。”
(二)关于同业竞争等方面的承诺
“
、在本人作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期间,不在任何地域以任何形式,从事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章所规定的可能与发行人构成同业竞争的活动。
2、本人从第三方获得的商业机会如果属于发行人主营业务范围之内的,则本人将及时告知发行人,并尽可能地协助发行人取得该商业机会。
3、本人不以任何方式从事任何可能影响股份公司经营和发展的业务或活动,包括:利用现有的社会资源和客户资源阻碍或者限制公司的独立发展;捏造、散布不利于公司的消息,损害公司的商誉;利用对公司的控制地位施加不良影响,造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研发人员、技术人员等核心人员的异常变动。
4、本人将督促本人的配偶、成年子女及其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本人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本人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以及本人投资的企业,同受本承诺函的约束。”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限售期内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也不存在公司对其提供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6年
月
日(星期五)。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672,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4756%。
、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东户数为
户。
、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 股东名称 | 限售股类型 | 所持限售股份总数(股) | 本次解除限售数量(股) | 担任公司职务 |
| 骆笑英 | 首发前限售股 | 672,000 | 672,000 | 无 |
注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包括上述股东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以及在公司上市后资本公积转增股份;注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或其他限制转让的情形;无股东同时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无股东为离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且离职未满半年。
上述股东除履行相关承诺外,其减持行为应严格遵从《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股本变动结构表
|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 | 本次变动增减数量(+,-)(股) | 本次变动后 | ||
| 数量(股) | 比例(%) | 数量(股) | 比例(%) | ||
|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 46,932,198 | 33.22 | -672,000 | 46,260,198 | 32.74 |
| 其中:高管锁定股 | 787,500 | 0.56 | - | 787,500 | 0.56 |
| 首发前限售股 | 46,144,698 | 32.66 | -672,000 | 45,472,698 | 32.18 |
|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 | 本次变动增减数量(+,-)(股) | 本次变动后 | ||
| 数量(股) | 比例(%) | 数量(股) | 比例(%) | ||
|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 94,355,680 | 66.78 | +672,000 | 95,027,680 | 67.26 |
| 三、总股本 | 141,287,878 | 100.00 | - | 141,287,878 | 100.00 |
注:上表系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2026年2月25日作为股权登记日的股本结构表填写。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表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股东承诺的要求。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张华辉高颖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