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通科技: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通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绿通科技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678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749.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31.1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293,113,9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91,899,632.42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101,214,267.58元。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3月1日划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华兴验字[2023]20000010522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余额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余额情况如下表:
| 项目 | 金额(元) |
| 募集资金净额 | 2,101,214,267.58 |
| 加: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 | 139,392,050.68 |
| 项目 | 金额(元) |
| 已使用自有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 | 525,434.87 |
| 减: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 316,473,260.68 |
| 其中:置换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 181,027,613.22 |
| 上市后直接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 135,445,647.46 |
| 减:用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超募资金 | 115,579,978.21 |
| 用于支付股权收购款和增资款的超募资金 | 440,320,000.00 |
| 减:已结项项目节余资金(含利息收入)转出补流 | 30,000,000.00 |
| 截至2025年12月31日余额 | 1,338,758,514.24 |
注:利息收入是指募集资金专户或现金管理结算账户已实际收到的存款利息和现金管理收益,下同。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公司已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管理以及监督等作出了具体的规定。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规文件的情形。
2023年3月15日,公司分别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洪梅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洪梅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洪梅支行及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23年3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对募集资金账户的管理、监督以及提高实地业务办理效率,公司将“年产1.7万台场地电动车扩产项目”的募集资金专户银行由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变更至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洪梅支行。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洪梅支行对新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将相关资金划转并办理完毕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广州分行专户的销户手续,对应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亦随之终止。同时,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对募集资金账户的管理、监督以及提高实地业务办理效率,公司已于2023年3月将存放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滨江东支行超募资金账户中的超募资金(含利息)划转至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洪梅支行超募资金专户、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洪梅支行超募资金专户中,并办理完毕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滨江东支行的销户手续,对应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签订银行主体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亦随之终止。
2024年4月,鉴于“补充营运资金项目”资金已按规定使用完毕且该募集资金账户后续不再使用,为规范募集资金账户的管理,公司将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洪梅支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账号:741940067897)予以注销。前述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及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以上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报告期内三方监管协议均得到了切实履行。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增加股东回报,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及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将募集资金专户内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为此公司开设了现金管理账户,专用于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产品的结算,未用于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二)募集资金存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 监管银行 | 募集资金专户账号 | 账户余额(元) |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洪梅支行 | 2010028519200199868 | 18,236,646.03 |
| 2010028519200198168 | 600,495.48 | |
| 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洪梅支行 | 040010190010021396 | 17,420,594.05 |
| 040010190010021388 | 9,787,271.02 | |
| 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洪梅支行 | 588000000328328 | 863,507.66 |
| 监管银行 | 募集资金专户账号 | 账户余额(元) |
| 合计 | 46,908,514.24 | |
注: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存放于现金管理账户中的未到期余额为人民币1,291,850,000.00元。前述现金管理产品到期赎回后,本金及收益将全部归还至上述募集资金专户。
三、2025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详见《2025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见附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截至2025年
月
日,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监管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募集资金存放、使用及管理,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信息,不存在违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结论性意见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后附的绿通科技2025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述《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绿通科技2025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情况与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存在
其他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保荐机构提示上市公司目前仍有较多超募资金尚未确定用途,主要用于现金管理,上市公司应结合生产经营情况尽快确定超募资金用途,做好募集资金规范使用和管理。
附件:《2025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张华辉高颖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附件:《2025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 募集资金净额 | 210,121.43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45,786.841 |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不适用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87,237.32 |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不适用 |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不适用 | |||||||||
|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1) | 本年度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 承诺投资项目 | ||||||||||
| 年产1.7万台场地电动车扩产项目 | 否 | 27,912.65 | 27,912.65 | 53.59 | 23,433.26 | 83.95% | 已于2025年2月结项 | -- | -- | 否 |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否 | 5,546.30 | 5,546.30 | 446.02 | 2,047.26 | 36.91% | 建设中,预计2026年12月31日前完成投资 | -- | -- | 否 |
| 信息化建设项目 | 否 | 3,036.01 | 3,036.01 | 1,257.23 | 2,163.64 | 71.27% | 建设中,预计2026年12月31日前完成投资 | -- | -- | 否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和“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未包含已结项项目节余资金(含利息收入)转出补流的金额。截至2025年
月
日,“年产
1.7
万台场地电动车扩产项目”节余资金转出补流金额共计3,000.00万元。
| 补充营运资金项目 | 否 | 4,000.00 | 4,000.00 | 0.00 | 4,003.162 | 100.08% | -- | -- | -- | 否 |
|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 | 40,494.96 | 40,494.96 | 1,756.84 | 31,647.32 | -- | -- | -- | -- | -- |
| 超募资金投向 | ||||||||||
| 第一期回购公司股份 | 否 | 8,548.94 | 8,548.94 | -1.06 | 8,548.94 | 100.00% | 已完成股份回购并于2025年3月完成股份注销 | -- | -- | 否 |
| 第二期回购公司股份 | 否 | 3,009.06 | 3,009.06 | -0.94 | 3,009.06 | 100.00% | 已完成股份回购并于2025年10月完成股份注销 | -- | -- | 否 |
| 支付大摩半导体股权收购款和增资款 | 否 | 53,040.00 | 53,040.00 | 44,032.00 | 44,032.00 | 83.02% | 已于2025年9月完成股权交割 | -- | -- | 否 |
| 尚未明确资金用途 | 否 | 105,028.47 | 105,028.47 | 0.00 | 0.00 | -- | -- | -- | -- | -- |
|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 -- | 169,626.47 | 169,626.47 | 44,030.00 | 55,590.00 | -- | -- | -- | -- | -- |
| 合计 | -- | 210,121.43 | 210,121.43 | 45,786.84 | 87,237.32 | -- | -- | -- |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 1、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以下简称“研发项目”):2025年8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基于2024年以来的外部市场环境变化和自身业务发展规划,为减少不必要的投入资源浪费,提高研发项目落地实施的确定性,公司主动延缓研发项目的下一步建设,经审慎研究,决定将研发项目的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25年9月延期至2026年12月。2、信息化建设项目(以下简称“信息化项目”):2024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在场地电动车行业竞争加剧、市场增速放缓且公司美国客户订单需求不达预期的情况下,公司已有厂房及扩产项目新建厂房的生产节奏未达预期,因而导致信息化项目建设亦进度延缓。为保证信息化项目建设效果,合理有效地配置资源,公司经审慎研究,决定将信息化项目的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25年3月延期至2026年12月。 |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
| 超募资金金额、用 |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超募资金净额为169,626.47万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具体使用进展如下: | |||||||||
补充营运资金项目承诺投资总额4,000.00万元,该项目使用金额为4,003.16万元,差异3.16万元,系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投入该项目所致;
| 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1、回购公司股份情况:公司已于2025年3月完成第一期股份回购,累计使用超募资金85,489,378.32元,其中:支付回购股份金额85,481,320.35元(不含交易费用,累计回购公司股份4,311,889股,已于2025年3月完成注销),支付交易费用8,057.97元,产生利息归本296.97元,存放于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资金余额为0元;公司已于2025年9月完成第二期股份回购,累计使用超募资金30,090,599.89元,其中:支付回购股份金额30,087,766.20元(不含交易费用,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170,130股,已于2025年10月完成注销),支付交易费用2,833.69元,产生利息归本149.18元,存放于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资金余额为0元。2、支付大摩半导体股权收购款和增资款:公司分别于2025年8月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2025年8月20日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收购江苏大摩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部分股权并对其增资的议案》等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45,040.00万元受让江苏大摩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大摩半导体”)合计46.9167%的股权,在上述股权转让的基础上,使用超募资金8,000.00万元对大摩半导体进行增资并取得增资后7.6923%的股权,上述交易合计使用超募资金53,040.00万元。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合计持有大摩半导体51%的股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下同)披露的《关于收购江苏大摩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部分股权并对其增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6)等公告。2025年9月,大摩半导体完成本次交易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新的营业执照,自2025年9月起纳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已支付大摩半导体股权收购款和增资款合计44,032.00万元。3、尚未明确资金用途的超募资金情况:除用于上述事项外,公司尚未确定其余超募资金的具体投向,并对部分闲置超募资金进行了现金管理。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以前年度发生:2023年11月1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并延期的议案》,为更好地规范公司研发和生产管理体系,提升公司研发和生产整体效率,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由现有厂区西南侧变更为现有厂区西北侧,并将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由2025年3月延期至2025年9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以前年度发生:2023年3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19,019.68万元和已支付发行费用737.51万元,置换资金总额19,757.19万元。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该事项出具了《鉴证报告》(华兴专字[2023]23000740045号)。上述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已完成置换。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变更“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并将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至2025年9月,前期置换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916.92万元已由自有资金补回。 |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不适用 |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节余的金额及原因 | “年产1.7万台场地电动车扩产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募集资金节余4,479.39万元(不含累计已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和现金管理收益扣除手续费净额),主要原因系:公司结合场地电动车行业变化和业务发展需要,根据本项目建设所涉及设备的实际需求,优化了资源配置;为综合降低成本,以自有资源代替部分项目规划的设备;公司在保障质量和进度的前提下,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本着专款专用原则,谨慎、合理、节约地使用募集资金,严格把控采购、付款等各个环节,最大限度合理配置资源,节约项目资金。公司于2025年1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年产1.7万台场地电动车扩产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截至2025年12月31日,上述项目节余资金已转出补流合计3,000.00万元。 |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均存放于相应的募集资金专户或现金管理账户,账户余额为133,875.85万元(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4,690.85万元,存放于现金管理账户129,185.00万元),后续将继续投入募投项目建设,尚未明确资金用途的超募资金根据公司发展需要及相关规定确定具体用途,妥善安排使用计划。其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如下:公司分别于2025年1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2025年2月10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运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继续使用合计不超过18.50亿元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自前次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授权到期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即有效期自2025年3月30日至2026年3月29日,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8)。截至2025年12月31日,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余额为133,729.45万元,其余募集资金均存放于相应的募集资金专户或现金管理结算账户。 |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监管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募集资金存放、使用及管理,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信息,不存在违规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