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通科技:关于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公告
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 年7 月21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逐项审议通过《关于第三期回购公司 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 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 万 元(含本数),不超过人民币5,000 万元(含本数)。回购价格不超过77 元/股。 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方案之日起3 个 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 年7 月21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披露的《关于第三期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暨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 2026-056)。
二、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情况
近日,公司取得了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出具的《贷款承诺函》, 主要内容如下:
1.贷款银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
2.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4,500 万元人民币
3.贷款期限:不超过36 个月
4.贷款用途:专项用于回购公司股票
本次股票回购具体贷款事项以双方正式签订的股票回购贷款合同为准。公司 本次回购专项贷款业务符合中国人民银行联合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发布的 《关于设立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有关事宜的通知》等相关要求,并符合银行按照 相关规定制定的放款政策、标准和程序。
三、其他说明
本次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不代表公司对本次回购股份方 案回购金额的承诺,具体回购股份的资金金额、回购股份数量等将以回购期限届 满或者回购股份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情况为准。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 期限内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出具的《贷款承诺函》。
特此公告。
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7 月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