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莱福: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7-21  新莱福(301323)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301323 证券简称:新莱福 公告编号:2023-007

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7月21日(星期五)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7月21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7月21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永和经济开发区沧海四路四号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四楼会议室

4、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汪小明先生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11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69,436,46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6.1786%。

(1)现场投票情况:通过现场投票(或授权现场代表)的股东9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69,430,86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1732%。

(2)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5,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3%。

2、中小投资者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或授权现场代表)和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7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3,698,96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254%。其中:通过现场(或授权现场代表)投票的中小投资者5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3,693,36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201%。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2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5,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3%。

3、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9,436,4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698,967股,占中小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中小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中小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以上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2/3 以上表决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9,436,4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0000%;弃

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698,967股,占中小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中小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中小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赵涯、梁清越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 年 7 月 21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