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莱福: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持续督导培训情况的报告
2023年度持续督导培训情况的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对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莱福”或“公司”)进行2023年度持续督导培训,报告如下:
一、培训的主要内容
(一)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保荐代表人:李锐、吴曦
(三)协办人:郭伟健
(四)培训时间:2023年12月21日
(五)培训地点: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永和经济区沧海四路4号
(六)培训人员:李锐
(七)培训对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八)培训内容:本次培训结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则要求,重点向培训对象介绍了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关联交易、内幕交易、资金占用、上市公司治理、董监高信息披露职责、上市公司董监高交易股票等相关规定,并辅以案例说明形式,加深了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对相关法律法规、信息披露要求的理解。
二、上市公司的配合情况
保荐人本次持续督导培训的工作过程中,公司积极予以配合,保证了培训工作的有序进行,达到了良好效果。
三、本次持续督导培训的结论
保荐人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的有关要求,对新莱福进行了2023年度持续督导培训。保荐人认为:通过本次培训,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加深了对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业务规则的了解和认识。本次持续督导培训总体上提高了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的规范运作意识及对资本市场的理解,有助于提高公司的规范运作和信息披露水平。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持续督导培训情况的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李 锐 吴 曦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