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莱福: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4年2月2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结合通讯方式召开。经全体监事一致同意,本次会议豁免通知时限要求,会议通知于2024年2月23日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提案后,以口头方式通知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3名,其中监事蔡兆怀先生通过通讯方式出席。出席会议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本次会议。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许涛峰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一致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1、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
资格合法、有效。
3、董事会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和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有关授予日的规定。公司和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4年2月23日,并同意以
15.40元/股的价格向206名激励对象授予336.20万股限制性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4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