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莱福:董事会决议公告
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4年8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会议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4年8月16日通过书面方式送达给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汪小明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其中独立董事曾德长先生和独立董事杜丽燕女士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并表决。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出席会议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投票方式表决,一致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上半年度经营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已经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二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的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合法、合规,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及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已经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二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