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莱福: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期限届满暨回购方案实施完成的公告

查股网  2025-02-07  新莱福(301323)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301323 证券简称:新莱福 公告编号:2025-005

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期限届满暨回购方案实施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份,用于后期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届满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48.86元/股(含),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2月7日、2024年2月19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5)和《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09)。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回购期限届满或者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的,公司应当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现将公司回购股份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回购实施情况

1.2024年2月28日,公司首次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7)。

2.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回购期间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

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公司已及时履行了回购进展的信息披露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进展情况的公告》。

3.公司于2024年6月21日实施完成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上述回购方案中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48.86元/股(含)调整至不超过48.46元/股(含)。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2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8)。

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398,79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3332%,最高成交价为41.96元/股,最低成交价为26.58元/股,使用资金总额为41,991,437.81元(不含交易费用)。公司实施回购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至此,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期限届满,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本次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回购股份数量、回购价格、资金总额及回购实施期限等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及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公司实际回购金额已达回购方案中的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且不超过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上述情况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及法律法规的要求,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

三、回购股份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盈利能力、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四、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经公司自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首次披露回购事项之日至本公告前一日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五、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1、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回购股份方式等均符合公司回购方案的内容;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相关规定。

2、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六、预计公司股份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股份数量为1,398,79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3332%。根据公司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并全部锁定,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本结构测算,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股份性质本次变动前 (2024年2月6日)本次变动后 (2025年2月6日)
股份数量(股)占股本比例(%)股份数量(股)占股本比例(%)
一、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4,693,62523.5467,007,16363.86
其中:回购专用证券账户00.001,398,7901.33
二、有限售条件流通股80,229,26576.4637,915,72736.14
合计:104,922,890100.00104,922,890100.00

注:本次回购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2024年6月7日,公司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28,701,984股;2024年12月6

日,公司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及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份上市流通,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13,610,554股。

七、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存放期间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质押等相关权利。本次回购的股份计划全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能在3年内成功实施前述用途,或所回购的股份未能全部用于前述用途,则未使用部分将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3年内履行相关程序依法予以注销。若发生公司注销所回购股份的情形,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特此公告。

广州新莱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2月7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