曼恩斯特: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曼恩斯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核查意见

http://ddx.gubit.cn  2023-08-26  曼恩斯特(301325)公司公告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曼恩斯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核查意见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曼恩斯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曼恩斯特”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曼恩斯特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曼恩斯特于2023年8月24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在确保资金安全、操作合法合规、正常生产经营不受影响的前提下,公司及其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且保证本金安全的银行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等),该事项尚需提交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该额度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以滚动使用。

一、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开展委托理财的基本情况

1、投资目的:为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发展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开展委托理财,可以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2、投资金额及期限: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开展委托理财,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其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3、投资品种: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且保证本金安全的银行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等)。

4、实施方式及有效期:在上述额度及其有效期范围内,提请股东大会授权总经理负责审批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投资产品等相关事宜,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5、资金来源: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6、信息披露:公司将按照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要求,对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开展委托理财的相关情况予以披露。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公司投资产品均需经过严格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投资相关产品,同时相关投资可能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因此短期投资的收益不可预测;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遵守审慎投资的原则,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单位所发行的产品;

2、公司财务部将及时与银行核对账户余额,做好财务核算工作。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审部负责对资金的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其投资产品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

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根据监管部门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的原则,在确保公司流动性、经营资金需求正常运营的前提下,运用闲置自有资金开展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投资回报,充分保障股东利益。

公司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具体以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四、相关决策程序及专项意见

公司于2023年8月24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一)公司董事会意见

为了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董事会同意在确保资金安全、操作合法合规、正常生产经营不受影响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额度为人民币10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银行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等),不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产品,且上述投资产品不得质押,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额度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以滚动使用。在上述额度及其有效期范围内,提请股东大会授权总经理负责审批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投资产品等相关事宜,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也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该事项尚需提交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拟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是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有利于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符合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事项。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拟使用不超过额度为人民币10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银行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等),有助于在控制风险前提下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正常生产经营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及主营业务的发展,也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全体独立董事同意上述事项。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曼恩斯特本次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曼恩斯特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符合全体股东利益;曼恩斯特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符合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曼恩斯特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曼恩斯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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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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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