曼恩斯特: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3-11-24  曼恩斯特(301325)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301325 证券简称:曼恩斯特 公告编号:2023-039

深圳市曼恩斯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深圳市曼恩斯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曼恩斯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3、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11月24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1月24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1月24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坪山区龙田街道竹坑社区第三工业区C区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号楼二楼大会议室。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唐雪姣女士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72,673,64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5614%。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71,665,66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721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007,97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400%。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共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008,67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406%。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共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6%;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共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007,97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400%。

3、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的表决方式,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了各项议案,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2,673,6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008,67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二)逐项审议《关于修订及完善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

1、审议通过了《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总表决情况:同意72,651,4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95%;反对2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05%;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986,47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7.7991%;反对22,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2.200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总表决情况:同意72,651,4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95%;反对2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05%;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986,47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7.7991%;反对22,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2.200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3、审议通过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总表决情况:同意72,651,4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95%;反对2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05%;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986,47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7.7991%;反对22,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2.200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4、审议通过了《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总表决情况:同意72,651,4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95%;反对2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05%;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986,47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7.7991%;反对22,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2.200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5、审议通过了《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总表决情况:同意72,651,4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95%;反对2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05%;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986,47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7.7991%;反对22,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2.200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6、审议通过了《董事会议事规则》

总表决情况:同意72,651,4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95%;反对2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05%;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986,47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7.7991%;反对22,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2.200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王雨南、吴晓宇

3、结论性意见: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市曼恩斯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曼恩斯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曼恩斯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