曼恩斯特: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查股网  2023-12-09  曼恩斯特(301325)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301325证券简称:曼恩斯特公告编号:2023-042

深圳市曼恩斯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鉴于深圳市曼恩斯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曼恩斯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深圳市曼恩斯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公司于2023年12月7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将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及候选人本人同意,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唐雪姣女士、彭建林先生、刘宗辉先生、王精华先生、黄毅先生、朱驰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陈燕燕女士、韩文君女士、杨浩军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上述董事人数符合《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其中,独立董事的人数不少于公司董事总数的三分之一。上述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韩文君女士为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与其他6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一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分别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

第二届董事会董事任期自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任期三年。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第二届董事会全体董事就任前,

第一届董事会全体董事将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继续履行董事职责。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特此公告。

附件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件二: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深圳市曼恩斯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2月8日

附件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唐雪姣,女,1985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2009年7月至2017年7月,任深圳市南方腾星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业务发展中心经理;2017年8月至2018年11月,任深圳南方宝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售后服务部经理;2018年7月至今,任深圳市信维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18年7月至2020年12月,任深圳市曼恩斯特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20年12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

2018年6月至2022年4月,任公司子公司深圳市博能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22年4月至今任公司子公司深圳市博能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8年9月至今,任公司子公司深圳市莫提尔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18年10月至2022年6月,任公司子公司重庆市典盈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18年11月至今,任公司子公司安徽曼恩斯特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20年7月至今,任公司子公司深圳市曼希尔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截至本公告日,唐雪姣女士间接持有公司股份38,631,92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2.19%,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唐雪姣女士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彭建林先生的配偶,彭建林先生持有公司股份占比12.32%;公司现任董事会秘书彭亚林先生系唐雪姣女士配偶彭建林先生的胞弟;唐雪姣女士系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信维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深圳市信维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长兴曼恩斯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长兴文刀网络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长兴承礼网络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互为一致行动人,具有一致行动关系。除上述情形外,唐雪姣女士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况;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及证券交易所的纪律处分;亦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3.2.4条

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唐雪姣女士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彭建林,男,1983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南大学自动化专业,本科学历。2006年7月至2008年8月,任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工程师;2008年8月至2012年9月,任深圳市比亚迪锂电池有限公司工程师、科长;2012年9月至2013年3月,任深圳市科瑞泰科技有限公司工程师;2013年3月至2021年4月,任深圳市旭合盛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21年4月至2021年7月,任深圳市旭合盛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21年3月至今,任深圳市信维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监事;2018年1月至2020年12月,任深圳市曼恩斯特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20年12月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2021年1月至今,任公司董事、总经理。

2023年3月至今,任公司子公司镇江市曼恩斯特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23年6月至今,任公司子公司淮安曼恩斯特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任公司子公司重庆曼恩斯特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任公司子公司深圳市蓝方技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任公司子公司湖南安诚新能源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23年10月至今,任公司子公司苏州曼恩斯特氢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23年11月至今,任公司子公司深圳市天旭机械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彭建林先生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4,781,87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2.32%,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彭建林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唐雪姣女士的配偶,唐雪姣女士持有公司股份占比32.19%;公司现任董事会秘书彭亚林先生系彭建林先生胞弟。彭建林先生系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信维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深圳市信维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长兴曼恩斯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长兴文刀网络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长兴承礼网络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互为一致行动人,具有一致行动关系。除上述情形外,彭建林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

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况;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及证券交易所的纪律处分;亦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3.2.4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彭建林先生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刘宗辉,男,1987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郑州大学机械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本科学历。2010年8月至2011年9月,任比亚迪汽车工业有限公司机械工程师;2011年10月至2012年8月,任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机械工程师;2012年9月至2013年2月,任深圳市比亚迪锂电池有限公司机械工程师;2013年3月至2019年9月,任深圳市旭合盛科技有限公司研发经理;2021年4月至2021年7月,任深圳市旭合盛科技有限公司监事;2018年1月至2020年12月,历任深圳市曼恩斯特科技有限公司研发部总监、产品设计部总监、大客户管理部营销总监;2020年12月至今,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刘宗辉先生间接持有公司股份7,188,96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99%。刘宗辉先生系公司5%以上股东长兴文刀网络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实际控制人,长兴文刀网络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深圳市信维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长兴曼恩斯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长兴承礼网络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互为一致行动人,具有一致行动关系。除上述情形外,刘宗辉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况;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及证券交易所的纪律处分;亦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3.2.4条所规定的情形;不

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刘宗辉先生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王精华,男,1985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高中学历。2003年11月至2007年8月,任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领班;2007年9月至2013年5月,任深圳市比亚迪锂电池有限公司领班;2013年6月至2019年9月,任深圳市旭合盛科技有限公司工程师、项目经理;2018年1月至2020年12月,历任深圳市曼恩斯特科技有限公司售后部总监、产品交付部总监;2020年12月至今,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王精华先生间接持有公司股份7,189,23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99%。王精华先生系公司5%以上股东长兴承礼网络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实际控制人,长兴承礼网络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深圳市信维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长兴曼恩斯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长兴文刀网络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互为一致行动人,具有一致行动关系。除上述情形外,王精华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况;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及证券交易所的纪律处分;亦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3.2.4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王精华先生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黄毅,男,1975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上海财经大学工商管理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注册会计师。2011年2月至2015年10月,任彩乐糖果(东莞)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5年11月至2017年7月,历任深圳市左右家私有限公司、深圳市讯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桑格尔股份有限

公司财务总监;2017年7月至2020年5月,任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20年5月至2020年12月,任深圳市曼恩斯特科技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20年12月至今,任公司董事、财务总监。截至本公告日,黄毅先生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572,27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31%。黄毅先生间接持有长兴曼恩斯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股份16.00%,长兴曼恩斯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除此之外,黄毅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况;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及证券交易所的纪律处分;亦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3.2.4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黄毅先生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朱驰,男,1978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西安交通大学动力机械与工程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2004年7月至2010年4月,历任博世汽车部件(苏州)有限公司、博世汽车柴油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大客户经理、高级项目经理等职务;2010年5月至2011年9月,任浙江吉利汽车研究院有限公司动力总成项目管理部负责人;2011年9月至2015年6月,任博世电动工具(中国)有限公司高级项目经理、研发部门负责人等职务;2015年7月至2017年7月,历任博世贸易(上海)有限公司、博世汽车服务技术(苏州)有限公司车联网业务中国区负责人;2017年7月至2018年7月,任博世(中国)投资有限公司物联网高级顾问;2018年8月至今,任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碧鸿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2018年9月至2020年12月,任昕祝企业管理咨询(上海)有限公司监事;2018年12月至今,任上海星融汽车科技有限公司董事;2019年10月至今,任开易(北京)科技有限公司董事;2020

年2月至2022年4月,任湖北芯擎科技有限公司董事;2021年1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朱驰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朱驰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况;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及证券交易所的纪律处分;亦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3.2.4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朱驰先生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附件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陈燕燕,女,1963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经济师、高级政工师,中国物流学会特约研究员、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MBA专家委员会委员、《中国物流与釆购》杂志编委。2001年7月至2006年4月,任深圳市城建梅园实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组成员;2009年1月至今历任中国人民大学深圳校友会秘书长、副会长、顾问;2012年12月至今,任中国燃气控股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8年9月至今,任郑中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年10月至今,任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12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陈燕燕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陈燕燕女士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况;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及证券交易所的纪律处分;亦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

3.2.4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陈燕燕女士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韩文君,女,1968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香港城市大学国际会计学文学硕士学位,注册会计师。2005年5月至今,任深圳税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2008年3月至今,任深圳市安联润华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2013年10月至2020年1月,任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7年12月至2021年3月,任深圳市电科电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年7月至今,任深圳市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2020年12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韩文君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韩文君女士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况;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及证券交易所的纪律处分;亦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

3.2.4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韩文君女士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杨浩军,男,1977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2006年7月至2008年7月,任广东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2008年7月至2012年7月,任广东冠杰律师事务所律师;2012年7月至今,历任万商天勤(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律师;2020年12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杨浩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杨浩军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况;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及证券交易所的纪律处分;亦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

3.2.4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杨浩军先生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