曼恩斯特: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查股网  2025-03-21  曼恩斯特(301325)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301325 证券简称:曼恩斯特 公告编号:2025-010

深圳市曼恩斯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截至目前,深圳市曼恩斯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曼恩斯特”)及控股子公司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已审批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分别于2024年12月12日、2024年12月30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及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为落实公司发展战略,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拟向全资子公司淮安曼恩斯特科技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曼恩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湖南安诚新能源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深圳安诚新能源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苏州曼恩斯特氢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其他子公司提供担保,担保总额为200,000万元。

上述额度按实际生效的最高额进行总额控制,在担保总额度范围内,公司子公司内部可进行担保额度调剂,若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子公司发生担保,可从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子公司进行调剂。额度内授权董事长及总经理对单笔担保事项进行批准,无需再提交董事会、股东会审议,授权有效期至下一次股东会审议通过新的担保额度总额。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12月13日、2024年12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83)及《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88)。

二、本次担保具体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公司全资子公司MANST Europe GmbH(以下简称“曼恩斯特欧洲子公司”)拟与Automotive Cells Company SE(以下简称“ACC”)签署《销售合同》,金额为人民币520.00万元(约合65.89万欧元),ACC拟向欧洲曼恩斯特采购涂布模头本体、配件及维修服务等。为支持曼恩斯特欧洲子公司的业务发展,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上述事项提供履约责任担保,担保总金额不超过520.00万元。

公司本次为上述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属于已审议通过的担保事项范围。本次担保过后,公司对曼恩斯特欧洲子公司累计担保520万元,担保金额在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MANST Europe GmbH

商业登记号:HRB 17801

成立日期:2023年5月12日

注册资本:250,000.00欧元

法定代表人:刘铮

住所:Forschungsplatz 1,63820 Elsenfeld, Germany

经营范围:从事涂布、干燥、测量及自动化技术领域的产品生产、开发、销售、市场推广及维护(例如用于纸张、薄膜、燃料电池及太阳能电池的自动涂布设备等)。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曼恩斯特欧洲子公司100%股权。

2、被担保人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12月31日 (经审计)2024年9月30日 (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712.131,320.26
负债总额613.01187.51
净资产99.121,132.75
项目2023年1月-12月 (经审计)2024年1月-9月 (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0.000.00
利润总额-94.90-269.53
净利润-95.09-270.00

3、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四、担保合同主要内容

1、担保人:深圳市曼恩斯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被担保人:曼恩斯特欧洲子公司

3、受益人:ACC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5、担保额度:520.00万元人民币(约合65.89万欧元)

6、担保范围:

鉴于被担保人与受益人签订了《销售合同》,担保人向受益人担保,被担保人将按照合同履行其所有义务。如果被担保人在任何时间未能履行《销售合同》下的任何义务,担保人将履行(或安排履行)《销售合同》项下未履行的义务,并直接支付因被担保人未能履行其义务而产生的《销售合同》项下的任何款项。本担保合同中的任何内容均不应被解释为对担保人施加比《销售合同》对被担保人施加的更大义务和责任。担保人在此项下的累计责任应限于与被担保人在合同下适用的相同限制。担保人应有权享有被担保人在合同下可获得的相同抗辩、限制和排除条款。本担保合同应扩展至合同《销售合同》的任何变更、修改以及受益人和承包商之间同意的任何补充协议。

7、保证期间:

本担保书自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本担保合同将在被担保人履行合同项下的

所有义务后失效。受益人无权在已收到付款或其他履行的情况下,根据本担保书主张其权利和索赔。

五、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本次提供担保后,公司及子公司已经审批的对外担保额度总额为不超过234,0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78.11%,担保余额为8,220.67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74%。公司及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总额为34,0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1.35%。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担保的情形,不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情形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等。

特此公告。

深圳市曼恩斯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3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