曼恩斯特: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更正公告
证券代码:301325 证券简称:曼恩斯特 公告编号:2025-012
深圳市曼恩斯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更正公告
深圳市曼恩斯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1)(以下简称“原公告”)。经事后审核,原公告“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开立和存储情况表”中专户余额、募集资金存放金额的单位有误,现更正如下:
更正前:
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开立和存储情况具体如下:
专户余额(元)、募集资金存放金额(元)
更正后:
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开立和存储情况具体如下:
专户余额(万元)、募集资金存放金额(万元)
除上述更正内容外,原公告其他内容不变。更正后的《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详见附件。由此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公司后续将进一步强化信息披露事项核对工作,努力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深圳市曼恩斯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7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附件:
深圳市曼恩斯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更正后)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曼恩斯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363号)同意注册,深圳市曼恩斯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00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76.8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230,400.0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10,689.48万元,已于2023年5月8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3年5月8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大信验字[2023]第4-00016号”《验资报告》。
二、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授权开立募集资金专户的情况
公司于2024年12月12日、2024年12月30日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及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及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调减“涂布技术产业化建设总部基地项目”的部分募集资金9,110.36万元,投入新增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淮安智能化装备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上述内容具体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12月13日、2024年12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79)、《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80)、《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及新增募集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4)、《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88)。公司于2025年2月18日(星期二)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授权签订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本次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同意淮安曼恩斯特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开立专用账户用于“淮安智能化装备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和使用。此外,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将在募集资金到账后一个月内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相关商业银行签署三方(或四方)监管协议。同时董事会拟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签署等相关事项。
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2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
2025-004)、《关于开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授权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5)。
三、募集资金专户开立和存储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新增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淮安智能化装备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专项存储和使用。
公司及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开立和存储情况具体如下:
序号 | 账户名称 | 开户银行 | 募集资金 | 专户余额 | 募集资金 | 募集资金 | 专户余额 |
专用账号 | (万元) | 存放金额(万元) | 用途 | 截止日期 | |||
1 | 深圳市曼恩斯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 4403041060000222742 | 9,110.36 | 9,110.36 | 淮安智能化装备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 2025年3月25日 |
四、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深圳市曼恩斯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乙方: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丙方: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相关专户账号、专户余额、募集资金用途等信息,详见本公告中“二、募集资金专户开立和存储情况”,该专户仅用于甲方淮安智能化装备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财务顾问,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主办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主办人缪晓辉、马小军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主办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
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5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以孰低为准),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甲方对其提交给乙方、丙方的一切合同、文件、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合规性和完整性负责。乙方对甲方的划款申请进行表面一致性审查。
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可开立企业网银,通过企业网银发起的资金划转申请后,由乙方审核划款要素(收款人、收款账号、收款开户行)具备完整性后同意划款。
8、甲方通过登录企业网银完成的划款申请操作均视为甲方真实意思表示,甲方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
9、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主办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主办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主办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主办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10、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11、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12、本协议一式六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五、备查文件
1、公司及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曼恩斯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