曼恩斯特: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陈燕燕

查股网  2025-04-29  曼恩斯特(301325)公司公告

深圳市曼恩斯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陈燕燕)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深圳市曼恩斯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深圳市曼恩斯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深圳市曼恩斯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制度的规定,在2024年度工作中,定期了解检查公司经营情况,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仔细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了合理建议,对董事会的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努力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要求,现将2024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陈燕燕,女,1963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经济师、高级政工师,中国物流学会特约研究员、中国供应链研究中心专家委员。2001年7月至2006年4月,任深圳市城建梅园实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组成员;2009年1月至今历任中国人民大学深圳校友会秘书长、副会长、顾问;2009年1月 至 2012年12月,任深圳市航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0年9月至2016年10月,任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1年07月19日至2014年07月18日,任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3年6月至2019年7月,任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4年7月至2020年7月,任深圳文科园林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5年7月至2020年9月,任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6年4月至2019年11月,任广东美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7年9月至2020年

9月,任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8年9月至2024年2月,任郑中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2年12月至今,任中国燃气控股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年10月至今,任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12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已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报告期内本人是否满足独立性要求进行自查,并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自查报告。经自查,本人任职符合相关规定对独立董事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4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股东大会情况

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公司重大经营决策和其他重大事项均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了法定程序。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7次董事会,5次股东会/股东大会。其中,本人亲自出席7次董事会和5次股东会/股东大会。本人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全部议案均认真审议,持续了解公司经营情况,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以科学、审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董事会的各项议案经认真审议后均投赞成票,无反对和弃权的情况。

本人具体参会情况如下:

姓名参加董事会情况参加股东会情况
2024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2024年应参加股东会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
陈燕燕77005500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1、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4年,公司共召开2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本人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按照规定召集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历次会议,未有缺席的情

况发生,对公司董事2024年度薪酬方案、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方案、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等事项进行审议,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职责。

2、战略委员会

2024年,公司共召开1次战略委员会,本人作为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按照规定出席战略委员会历次会议,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事项进行审议,切实履行了战略委员会的职责。

(三)现场检查情况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4年度任期内,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股东会/股东大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不定期实地考察等形式,及时了解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业务发展等相关事项,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到15天。对于公司重点子公司安徽曼恩斯特科技有限公司进行了实地调研走访,一方面与公司经理层就公司决策、计划、执行结果等进行沟通、交流,同时也针对下属子公司的实际情况,提出了相关建议和意见。本人还通过微信、电话、邮件等途径及时获悉公司日常经营情况,并结合自身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的经营决策和规范运作提出专业性判断和建设性意见,并与公司管理层保持良好沟通。同时,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我们的沟通交流,积极主动汇报公司生产经营相关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征求我们的专业意见,对我们提出的建议能够及时落实,为我们的履职提供了必要的配合和支持。

(四)与内审部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积极听取公司内审部的工作汇报,及时了解公司内审部重点工作事项的进展情况,促进加强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培训,有效提高公司风险管理水平,进一步深化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

报告期内积极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及时了解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及年度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作为独立董事,在2024年度审计机构进点前,就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范围和时间安排、审计计划、重点关注事项等内容与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进行了面对面沟通,确保年报审计结果客观及公正。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所作的工作

本人自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以来,始终坚持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就董事会各项议案进行了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议并仔细、审慎地行使了所有表决权;同时,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督促与考察,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在年报编制、审计过程中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与年度财务审计机构会计师充分沟通,对公司对外投资及其他有关事项等作出了客观、公正的判断,切实保护股东利益。

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积极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参加公司、证监局、交易所等组织的相关培训,全面地了解上市公司治理规则,加深对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专业水平、执业胜任能力和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意见和建议,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与中小投资者沟通交流情况

2024年度任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参加2023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回答投资者疑问。在日常工作中,积极关注投资者在网络平台上的提问,了解投资者的想法和关注事项,并通过参加股东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审慎行使独立董事职责,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编制了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本人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中国会计准则的要求,没有重大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没有发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二)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

鉴于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多年,公司于2024年12月1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并聘其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公司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情况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在查阅了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记录后,一致认为该所诚信状况良好,并且完全具备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对审计机构的需求,同意本次变更事宜并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发放,且薪酬方案科学、合理,符合行业薪酬水平与公司实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行使特别职权的情况

1、不存在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情形。

2、不存在提议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形。

3、不存在股东会/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的情形。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积极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为促进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发挥了积极作用。2025年,本人将继续秉持客观公正的原则,根据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恪尽职守、尽职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为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进一步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陈燕燕

2025年4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