曼恩斯特: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深圳市曼恩斯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股东会的召集人:深圳市曼恩斯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
2、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曼恩斯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3、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5 月21 日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 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21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5 月21 日9:15-15:00 期 间的任意时间。
4、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坪山区龙田街道竹坑社区第三工业区C 区9
号楼二楼大会议室。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唐雪姣女士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06 人,代表 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82,977,78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7221%。其 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6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76,648,99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243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00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6,328,78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788%。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共103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6,329,08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790%。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共3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数为3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 中小股东共100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6,328,78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4.4788%。
截至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143,892,660 股,其中公司回购 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为2,586,800 股,该回购股份不享有表决权,因此本 次股东会享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41,305,860 股。
以上百分比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四位小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 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致。
3、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全 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的表决方式,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 审议了相关议案,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年度报告 > 及其摘要的议案》\]
同意82,903,5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06%; 反对71,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64%;弃权2,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0%。
同意6,254,88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276%;反对71,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329%;弃权2,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5%。
\[(二,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的议案》\]
同意82,903,5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06%; 反对71,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64%;弃权2,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0%。
同意6,254,88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276%;反对71,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329%;弃权2,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5%。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同意82,888,2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21%; 反对53,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40%;弃权36,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39%。
同意6,239,58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859%;反对53,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390%;弃权36,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751%。
(四)审议通过《关于确认公司董事2025 年度薪酬及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 议案》
同意6,210,18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214%;反 对82,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035%;弃权36,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751%。
同意6,210,18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1214%;反对82,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035%;弃权36,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751%。
关联股东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五)审议通过《关于<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6-2028 年)>的议案》
同意82,903,4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05%; 反对71,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65%;弃权2,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0%。
同意6,254,78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261%;反对71,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344%;弃权2,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5%。
除上述审议事项外,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年度股东会上进行了述职。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王雨南、孟宪梓
3、结论性意见: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出席本次股东 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市曼恩斯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曼恩斯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曼恩斯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5 月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