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邦科技: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9-12  捷邦科技(301326)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301326 证券简称:捷邦科技 公告编号:2023-046

捷邦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捷邦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6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3年4月28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2023年度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26,650.00万元(或等值外币)。其中,公司为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预计不超过人民币6,600.00万元;公司为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预计不超过人民币20,050.00万元,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循环使用。以上担保额度不等于公司实际担保发生额。担保额度包括新增担保及原有担保展期或续保。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申请银行授信业务发生的融资类担保(包括但不限于非流动资金贷款、流动资金贷款、中长期贷款、信用证、保函、银行票据、远期结售汇及外汇期权保证金)。担保种类包括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抵押、质押等。上述担保额度可在上述子公司之间按照实际情况调剂使用。担保额度的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该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循环使用。为提高决策效率,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并在上述担保额度内签署与担保相关的协议等文件。在上述担保额度及期限内,办理每笔担保事宜不再单独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2023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3)。

二、对外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签订了《保证书》,同意公司向子公司东莞瑞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33,000,000.00元的连带责任保证;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同意公司向子公司东莞瑞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23,094,867.64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本次担保属于已审议通过的担保范围,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一)担保协议一

保证人:捷邦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债务人:东莞瑞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最高债务金额:人民币33,000,000.00元

担保业务范围:指就每一保证人而言,(a)客户在债权确定期间开始前或期间内产生并欠付银行的全部金钱性和非金钱性义务及债务,无论该等债务为客户实际或者或有(以任何身份,无论单独或与任何其他人士共同)欠付的债务,包括但不限于任何贷款、透支、贸易、贴现或其他授信、衍生品交易、黄金或其他贵金属租借或其他任何交易、文件或法律项下的该等义务及债务;(b)至银行收到付款之日该等义务和债务上(于索赔或判决前和索赔或判决后)产生的利息(包括违约利息);(c)因客户未能履行该等义务或债务而造成的损害赔偿、违约赔偿或其他赔偿,或因终止履行据以产生该等义务和债务的任何合同或交易而应由客户支付的其他金额;和(d)在全额补偿的基础上银行执行本保证书产生的支出(包括律师费)。

保证期间:银行根据本保证书就相关担保款项向保证人索偿的保证期限为其到期日后三年或退款日后三年。

(二)担保协议二

保证人:捷邦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债务人:东莞瑞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最高债务金额:人民币23,094,867.64元担保业务范围: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范围除了本合同所述之主债权,还及于由此产生的利息(本合同所指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

保证期间:按债权人对债务人每笔债权分别计算,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保证人对债权发生期间内各单笔合同项下分期履行的还款义务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各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单笔合同最后一期还款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本合同所称“到期”、“届满”包括债权人宣布主债权提前到期的情形。

宣布提前到期的主债权为债权确定期间内全部或部分债权的,以其宣布的提前到期日为全部或部分债权的到期日,债权确定期间同时到期。债权人宣布包括债权人以起诉书或申请书或其他文件向有权机构提出的任何主张。

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债务履行期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扣除已履行到期的担保,本次新增担保后公司实际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6,379.49万元,占公司2022年期末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4.54%。公司及子公司未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公司及子公司未发生逾期担保,不存在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五、备查文件

(一)《保证书》;

(二)《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捷邦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9月12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