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邦科技: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捷邦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部分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捷邦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部分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捷邦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捷邦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捷邦科技首次公开发行前部分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捷邦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228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810.00万股,并于2022年9月2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72,192,828股,其中有流通限制或限售安排的股份数量为56,225,560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77.88%;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的股份数量15,967,268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22.12%。
(二)公司上市后股份变动情况
2023年3月2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份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889,538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1.23%。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02)。
2023年9月2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份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1,243,194股,占公司总股本1.72%。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48)。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72,192,828股,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为54,092,828股,占公司总股本74.93%,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8,1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25.07%。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为5名,分别为长江晨道(湖北)新能源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长江晨道”)、国信资本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资本”)、宁波天睿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天睿”)、共青城业峻鸿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业峻鸿成”)、宁波梅山保税港区超兴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超兴创投”)。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承诺,具体内容如下:
(一)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公司股东长江晨道、国信资本、宁波天睿、业峻鸿成、超兴创投承诺:
“1、自发行人完成本企业/本公司增资入股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起36个月内或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以孰晚为准),本企业/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企业/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本企业/本公司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以及其他与上市公司股份锁定、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或减持股份相关的规定。”
(二)关于未能履行公开承诺的约束措施
公司股东长江晨道、国信资本、宁波天睿、业峻鸿成、超兴创投承诺:
“1、如本企业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承诺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不得转让公司股份。因继承、被强制执行、上市公司重组、为履行保护投资者利益承诺等必须转股的情形除外。
(3)暂不领取公司分配利润中归属于本企业的部分。
(4)本企业未履行招股说明书的公开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2、如本企业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将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尽可能地保护公司投资者利益。”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也不存在对其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3年9月28日(星期四)。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4,092,828股,占公司总股本5.67%。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5名。
4、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所持限售股份总数(股) | 本次解除限售数量(股) | 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股) |
1 | 长江晨道(湖北)新能源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535,865 | 1,535,865 | 1,535,865 |
2 | 国信资本有限责任公司 | 843,882 | 843,882 | 843,882 |
3 | 宁波天睿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843,882 | 843,882 | 843,882 |
4 | 共青城业峻鸿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717,300 | 717,300 | 717,300 |
5 |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超兴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51,899 | 151,899 | 151,899 |
合 计 | 4,092,828 | 4,092,828 | 4,092,828 |
注: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的情形,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中,无股东同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亦无股东为公司前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目离职未满半年的情形。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股本变动结构表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 | 本次变动增减数量(+,-)(股) | 本次变动后 | ||
数量(股) | 比例(%) | 数量(股) | 比例(%) | ||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非流通股 | 54,092,828 | 74.93 | -4,092,828 | 50,000,000 | 69.26 |
高管锁定股 | 0 | 0.00 | - | 0 | 0.00 |
首发后限售股 | 0 | 0.00 | - | 0 | 0.00 |
首发前限售股 | 54,092,828 | 74.93 | -4,092,828 | 50,000,000 | 69.26 |
首发后可出借限售股 | 0 | 0.00 | - | 0 | 0.00 |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 18,100,000 | 25.07 | +4,092,828 | 22,192,828 | 30.74 |
三、总股本 | 72,192,828 | 100.00 | - | 72,192,828 | 100.00 |
注: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2023年9月21日作为股权登记日下发的股本结构表填写。以上数据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以及股东承诺的内容;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相关
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关于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部分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事项无异议。(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捷邦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部分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黄灿泽 方纯江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