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邦科技: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10-11  捷邦科技(301326)公司公告

捷邦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捷邦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1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相关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为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优化公司治理结构,董事会拟增设副董事长职务,并修订《捷邦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相关修订对照情况具体如下:

序号修订前修订后
1第八条 公司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第八条 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2第六十八条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 监事会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监事会主席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的一名监事主持。 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召集人推举代表主持。召集人未出席股东大会的,由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股数过半数推举会议主持人。 召开股东大会时,会议主持人违反议事规则使股东大会无法继续进行的,经现场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过半数的股东同意,股东大会可推第六十八条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副董事长(若有)主持(若公司有两名副董事长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 监事会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监事会主席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的一名监事主持。 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召集人推举代表主持。召集人未出席股东大会的,由出席
举一人担任会议主持人,继续开会。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股数过半数推举会议主持人。 召开股东大会时,会议主持人违反议事规则使股东大会无法继续进行的,经现场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过半数的股东同意,股东大会可推举一人担任会议主持人,继续开会。
3第八十条 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不应当参与投票表决,并且不得代理其他股东行使表决权,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即关联股东在股东大会表决时,应当自动回避并放弃表决权。主持会议的董事长应当要求关联股东回避;如董事长作为公司股东需要回避的,其他董事可以要求董事长及其他股东回避。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应当充分披露非关联股东的表决情况。如因关联股东回避无法形成决议,该关联交易视为无效。 股东大会在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主持人应宣布有关关联股东的名单,并对关联事项作简要介绍,再说明关联股东是否参与表决。关联股东回避而不参与表决,主持人应宣布出席大会的非关联方股东持有或代表表决权股份的总数和占公司总股份的比例之后再进行审议并表决。第八十条 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不应当参与投票表决,并且不得代理其他股东行使表决权,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即关联股东在股东大会表决时,应当自动回避并放弃表决权。会议主持人应当要求关联股东回避;如会议主持人作为公司股东需要回避的,其他董事可以要求会议主持人及其他股东回避。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应当充分披露非关联股东的表决情况。如因关联股东回避无法形成决议,该关联交易视为无效。 股东大会在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主持人应宣布有关关联股东的名单,并对关联事项作简要介绍,再说明关联股东是否参与表决。关联股东回避而不参与表决,主持人应宣布出席大会的非关联方股东持有或代表表决权股份的总数和占公司总股份的比例之后再进行审议并表决。
4第一百零六条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设董事长1人。第一百零六条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设董事长1名,董事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设不超过2名副董事长。
5第一百一十一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董事长每届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第一百一十一条 董事长、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董事长、副董事长每届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
6第一百一十三条 公司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第一百一十三条 副董事长(若有)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若有)履行职务(公司若有两名副董事长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除上述修订的条款外,《公司章程》中其他条款保持不变。本次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且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公司暂不召开股东大会,计划将此议案提交最近一次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公司董事会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

司管理层负责办理后续公司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本次公司章程修订情况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信息为准。

二、备查文件

(一)捷邦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二)修订后的《公司章程》。

特此公告。

捷邦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0月11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