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邦科技: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暨回购股份进展的公告
捷邦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暨回购股份进展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方案
捷邦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含)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40.00元/股(含);预计回购数量约为50万股至100万股。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2月19日、2024年2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7)和《捷邦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10)。
二、股份回购进展情况
2024年2月29日,公司首次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回购股份42,6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06%,本次回购股份成交的最高价格为24.19元/股,成交的最低价格为23.41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人民币1,010,623.07元(不含交易费用)。
三、其他事项说明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段等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等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捷邦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3月1日